记者 杜涛 9月18日,文化和旅游部(简称文旅部)发布《关于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加强演员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加强演出活动监管,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演出经纪机构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安排专职演出经纪人员承担演出活动的协调联络等工作,配合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做好行业监管,履行依法纳税以及代扣代缴有关税费义务。
当日,文旅部在其起草说明中表示,根据中宣部《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文旅部启动文件起草工作,于9月2日上午召开一次演出经纪机构专题座谈会,召集部分行业企业进行座谈,在听取行业建议基础上,形成《通知》初稿,征求吸收部分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意见,形成目前的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中明确提出,对演出经纪机构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明确要求其配合行业监管、履行依法纳税义务等管理要求。同时,对演出活动内容违规以及假唱等行为,明确相关罚则,进一步加强监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5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