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静 针对目前一些学科类培训转入“地下”,换个“马甲”逃避监管等隐形变异问题,9月8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须在培训主体、培训人员等提出合规要求。同时,“通知”提出,把准变异形态,对不符合合规性要求的学科类培训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在明确合规要求方面,“通知”指出,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须在培训主体、培训人员、培训时间等方面同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合规性学科类校外培训一般是指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在登记的培训场所和规定的培训时间,由其所聘请的具有教师资格的培训人员,按照规定的培训方式,面向中小学生提供的符合培训内容要求的学科类培训服务。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明确提出把准变异形态, 对包括:违反培训主体有关规定,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违反培训人员有关规定,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违反培训时间有关规定,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等7项具体变异形态,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同时对一些违反培训地点,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违反培训内容方面,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如: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此次“通知”也将其明确在变异形态之中。
为更好管理和监督学科类的的隐形变异问题,“通知”明确提出,各地要建立辨别机制。对于明显违反相关规定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旗帜鲜明严肃查处。根据学科类校外培训隐形变异行为的隐蔽性、多变性特点,以及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成立专家委员会或指定专业机构,对隐形变异培训行为进行科学辨别。
在管理上,各地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隐形变异问题进行查处。同时,强化监管执法,“通知”提出,各地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协同、条块联动,压实责任。将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问题查处工作纳入省、市、县和乡镇(街道)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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