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放榜:中诚信跌出企业债信用评级机构前三 企业债主承销商谁落C级?

梁冀2021-08-21 23:26

记者 梁冀 8月20日晚间,发改委发布2020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结果。

评级结果显示,此次受评的主承销商共84家,按照评价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分为A(25家)、B(46家)、C(13家)三类;此次受评的信用评级机构则共有7家。

发改委表示,整体来看,受评主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信用情况和勤勉尽责情况较好,业务行为合规度较高,服务质量得到了市场机构及各业务领域专家的认可。同时,在评价中也发现,部分信用评级机构存在未及时进行风险警示,部分主承销商主办的债券存在尽职调查环节未能勤勉尽责、披露信息不及时准确等失职失信及不专业情况。

主承销商“能力”有别

评价结果显示,此次受评的84家主承销商中,A类主承销商25家,平均得分90.45分;B类46家,平均得分83.77分;C类13家,平均得分71.74分。

其中,海通证券得分为95.4080,连续两年位居榜首;中信建投和中信证券分别以95.2918和94.1784分居第二、三位。

此外,还有天风证券、华泰联合、国泰君安、兴业证券、申万宏源、开源证券、财信证券、长江证券、方正承销保荐和国开证券等11家主承销商分数在90以上。国信证券、银河证券、平安证券、国金证券、恒泰长财证券、国海证券、安信证券、长城证券、五矿证券、中金公司、渤海证券和东吴证券等11家主承销商也获评为A类。

此次被评为C类的主承销商共13家,分别是万和证券、德邦证券、宏信证券、瑞银证券、东北证券、摩根华鑫证券、新时代证券、东海证券、金元证券、华林证券、英大证券、瑞信方正证券和高盛高华证券。

根据发改委相关激励和惩戒措施,C类主承销商将自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至下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被限制担任优质企业债券的主承销商。

发改委表示,此次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具体包括信用行为指标、业务指标、专家及机构评价指标三大部分。

中诚信跌出信用评级机构前三

评价结果显示,参评的7家信用评级机构中,联合资信、中证鹏元和上海新世纪分居前三,得分分别为88.27、88.17和84.58。

中诚信位列第四位,得分为82.55。此前,中诚信曾连续5年位居榜首。

远东资信、东方金诚和大公国际分居第五、六、七位,得分分别为73.89、72.32和70.76。

记者注意到,此次没有信用评级机构分数达到90分;2019年,中诚信和联合资信曾录得92.48和91.04。

激励和惩戒措施上,发改委表示:一是鼓励和支持评价结果优良的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积极参与企业债券工作,我委将在政策研究、品种创新、业务指导等方面提供更多机会和条件。

二是鼓励债券发行人在遴选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的过程中,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发挥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作用。

三是对于存在不诚信、不专业行为的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将记入企业债券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并在分年度信用评价的相关指标评分中予以体现。对于在债券尽职调查、申报发行等环节存在不诚信、不履职尽责等行为,我委将约谈相关责任机构,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四是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承销机构允许其担任优质企业债券的主承销商:1.本次信用评价结果为A类或B类;2.近两个评价年度以独立或牵头主承销商身份取得债券核准批复或注册通知。不满足上述条件或未参与本年度评价的承销机构,自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至下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公布之日,限制其担任优质企业债券的主承销商,并要求其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履职能力。

五是对于评价结果靠后的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请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配合我委加强日常监管,对其承销、评级的项目加大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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