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对集中供地提出四点明确要求

陈月芹2021-08-11 17:47

 记者 陈月芹 记者8月11日获悉,自然资源部对部分集中供地试点城市的供地部门作出新的部署,明确要求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公告需体现四个方面:

第一,参加宅地竞拍企业需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第二,建立有效的购地审查制度,加强对房地产企业购地资金的来源审查。房地产企业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融资便利。参与土地竞买的主体必须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将现行工具箱中的“建立购地资金来源审查制度”由可选项改为统一实施的政策措施。

第三,单宗地溢价率不得超过15%,绝不允许通过提高起拍价格调整溢价率,否则将严肃公开处理,严控城市楼面地价新高。

第四,在达到地价或溢价率上限的时候,不得以竞配建等方式增加实际地价,可通过一次性合理报价、摇号、竞更高更优品质建设方案等方式确定竞得人。

上述信息得到了集中供地试点的三个城市的规自部门人士印证,这也解释了近日数个城市土地出让的突然变化。

比如8月11日,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公告,称7月30日公示的第二批次集中出让的100幅地块拍卖活动因故终止。

此前8月6日,深圳亦发布公告,宣布第二批已挂牌的地块中止出让,房企已交纳的竞买(投标)保证金原路退回。8月10日,天津也宣布已挂牌的61宗地块出让活动中止,将调整竞买规则。

经观记者获悉,东部某城市第二批集中供地已经挂牌,但于8月11日早晨收到通知,要求按照“四点要求”调整竞拍规则,“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该市规自部门人士说。

该人士认为,第一、二条规则的目标对象是企业,主要为了降低土地竞争的热度。其中对竞地企业资质提出限制,意在打击马甲,提高宅地参拍门槛,杜绝房企用数十个马甲围猎地块、提高摇号概率的乱象;购地资金要求必须是自有资金,堵住首批供地中部分企业前融等漏洞。

“第三、四条规则的约束对象是地方城市供地部门,目的是真控地价”。该人士说,此前北京、天津等地虽未明确规定,但一般默认单宗地块的溢价率为50%,触顶后竞拍保障房、自持部分等;或者有些城市会通过提高地块起始价,来降低溢价率,但实际地价和竞地成本并未降。

据悉,第一轮集中供地中,北京竞高标准建设方案的模式,上海“限价+一次性报价”模式,受到了监管层的认可。自然资源部要求各地,不得以竞配建等方式转嫁土地成本。

前述已宣布中止出让的城市规自部门人士补充,此次供地规则调整不仅局限于首批的22个城市,调控范围已经扩大了。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为《经济观察报》社原创作品,版权归《经济观察报》社所有。未经《经济观察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版权合作请致电:【010-60910566-1260】。
不动产开发报道部 记者 新闻线索请联系:chenyueqin@eeo.com.cn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