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欺骗投保人等4项违规行为 众安保险共计被罚202万元

汪青2021-08-03 15:16

记者 汪青 8月2日,银保监会发布对众安保险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众安保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据悉,因4项违规行为,众安保险被罚145万元。此外,3名相关责任人被处罚款合计57万元。

银保监会表示,经查,众安保险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自营网络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众安保险在自营网络平台官网和众安保险App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尊享e生旗舰版”“女性尊享百万意外险”等5种产品的宣传销售用语与条款或事实不符。

二是第三方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众安保险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重疾险”“600万医疗保障”的宣传销售用语与事实不符。

三是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2017年8月18日至2018年10月31日,众安保险在某App司机端销售“拉活宝”车主保障计划,使用重大疾病保险条款(A款)、个人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个人轻症疾病保险条款,突破对应保险费率表上下限收取保费。

2018年11月9日至12月22日,众安保险在某App乘客端销售重疾保障计划,使用重大疾病保险条款(A款)、个人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突破对应保险费率表上下限收取保费。

四是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众安保险向原中国保监会报送的2017年个人医疗保险理赔数据中,存在以业务结案时间代替赔款指令发出时间,拒赔案件作正常给付、协议给付案件处理,结案赔款金额为0的问题。

众安保险存在将2018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部分拒赔案件作正常给付或部分给付案件处理,结案赔款金额为0的问题。

基于上述问题,银保监会决定对众安保险作出如下处罚:自营网络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的行为,罚款30万元;第三方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的行为,罚款30万元;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行为,罚款35万元;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行为,罚款50万元;合计罚款145万元。

此外,对于相关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或直接责任的时任众安财险总经理陈劲、时任众安财险副总经理姜兴和时任众安财险健康险事业部负责人刘海姣分别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此,众安保险表示,众安保险坚持合规稳健经营理念,在发展过程中始终积极拥抱监管。

上述监管检查中发现的公司2018年前后业务中的相关问题,公司上下高度重视,已全面完成了整改工作。今后公司将继续强化合规管理,在监管指导和帮助下提升自身治理水平,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资料显示,众安保险 2013 年成立,是一家以技术创新带动金融发展的金融科技公司,同时也是中国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2017年9月28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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