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地铁五号线,期待一份严谨科学的调查报告

闻之2021-07-25 14:35

闻之/文 据多家媒体7月24日报道,郑州地铁五号线沙口路隧道又发现了一名遇难者遗体,不过仍然有其他失联人员家属在等待。截至7月25日,还没有进一步的官方消息。河南省7月24下午发布的信息显示,16日以来,此轮强降雨造成河南全省137个县(市、区)1373个乡镇930.58万人受灾,因灾死亡58人、失踪5人(郑州市56人死亡、5人失踪,开封市1人死亡,漯河市1人死亡)

此前,根据“郑州发布”21日凌晨发布的信息,地铁五号线停运事件中,共疏散群众500余人,其中1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5人受伤(均已送医)。

截至目前,对于郑州地铁五号线那趟编号为0501号的列车到底发生了什么,我们所知的信息仍然非常有限。郑州发布提供的信息是,强降雨造成郑州地铁5号线五龙口停车场及其周边区域发生严重积水现象,7月20日18时许,积水冲垮出入场线挡水墙进入正线区间,造成郑州地铁5号线列车在海滩寺街站和沙口路站隧道列车停运。

而郑州地铁集团发布的信息是,18时许,积水冲垮出入场线挡水墙进入正线区间,造成郑州地铁5号线一列车在沙口路站—海滩寺站区间内迫停。两条信息细节上略有差异,一个是“停运”,一个是“迫停”。

官方信息仅止于此。但从这几天媒体的报道来看,有些信息还很模糊,需要进一步的明确和澄清。比如说,积水为何会冲垮出入场线挡水墙,仅仅是因为大雨积水超出了地铁停车场防雨防洪的设计,还是有其他方面的原因。再比如,当时出入场线现场周边是否有值班人员,是否及时做出预警,如果确实预警了,这个预警又是何时被怎样处置?

对于地铁是否有机会在水淹隧道之前停运,帮助乘客及时避险,而不至于停在两站中间最终导致灾难的发生,因为没有准确的信息,各方面包括一些地铁从业者,根据仅有的信息也有猜测和讨论。有些观点认为,此次郑州大雨超过历史极值,是“千年一遇”,郑州地铁属于“超纲作业”,谁都不想出事,但这件事本身很难避免。不过也有一些讨论觉得,如果提前决断,损失可能会小一些,而且不是没有时间窗口。比如按照2019年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因降雨、内涝等造成车站进水,严重影响客运服务的,行车调度人员可根据车站申请发布封站命令,组织列车越站。线路积水超过轨面时,列车不得通过。那么需要了解的就是,行车调度人员、列车长和地铁司机是否及时发现了大水,操作是否合规到位?

还有些讨论则集中于郑州地铁为何没有及早宣布停运,毕竟此前气象部门发过五个暴雨红色预警,红色预警的防御指南中,第二条就是“停止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当然这涉及更高部门更高层级的决策。

各种讨论体现了社会各界对这一事件的关切。这种关切,一方面是出于对逝去的生命的痛惜;另一方面,则是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或者说自身安全的关切——如果下一次,不管在哪个城市,出现类似的大雨天气,要怎么做才能确保安全?我们的城市有没有能力做到这一点?

客观地看,各种讨论虽然看起来都有部分道理,参与讨论者的心情也可以理解,但恐怕都很难作为某种答疑的凭据。所以负责任的态度,应该是给出一个权威的答案。要回答这些问题,首先就要实事求是,本着对遇难者和家属负责、对地铁公司和司乘人员负责,对城市更对社会公众负责的态度,组织专门调查组,对郑州地铁五号线事件原因和性质作出严肃和科学的研判。这需要基于严谨审慎的现场调查和对当日地铁调度运营情况的仔细复盘。由于这本身涉及到地铁建设、管理、运营、调度、信号等各方面的专业问题,因而需要专业的调查人员介入,根据调查中找到的各种证据进行研判给出可靠的结论。我们需要知道,就此次事件来说,哪些因素属于极值大雨下的不可抗力,有没有设计标准的问题,应对失当的地方,还有哪些方面其实是有可能做得更好一些——无论是预警还是风险的临场处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发布的《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郑州地铁五号线事件构成重大运营突发事件,其认定标准为: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的。

《预案》对事件调查有明确规定: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是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并结合本身实际制定的。《规定》明确,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省人民政府、事故发生地省辖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认事故发生单位,查明事故原因、经过及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二)认定事故性质,确认是否存在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行为;(三)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也许有人要说,这件事属于人力不可抗的“天灾”。根据河南省的《规定》十九条,在事故调查过程中,经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属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的,应当移送有关部门继续调查处理。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通常来说,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国务院的《条例》和河南省的《规定》对此都有明文。

目前河南省、郑州市并没有公布相关的消息。不过澎湃新闻报道说,7月23日中午,郑州市政府、市卫健委、地铁公司等相关部门领导与9名遇难者家属进行了一次座谈。郑州市相关领导现场表示,“郑州市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抓紧时间进行调查和善后处理”,该领导还表示“调查的结果会向社会公布”。

在郑州暴雨中,我们见识了灾难来临时的善良和勇敢,义无反顾和无私大爱,那些危难时刻挺身而出的平民英雄,也让我们看到了郑州这座城市的品格和河南人民的精神。也正因为如此,面对郑州地铁五号线这样的重大运营突发事件,就更该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地给出一个经得起时间考验的调查报告,这对遇难者和家属很重要,对郑州地铁和它的工作人员很重要,对社会公众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尤其是城市轨道交通如此普遍的今天。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为《经济观察报》社原创作品,版权归《经济观察报》社所有。未经《经济观察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版权合作请致电:【010-60910566-1260】。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