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晓晖 从2013年就开始寻求在A股上市的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重庆银行”),终于等来了好消息。
2020年12月18日晚间,证监会发布消息,重庆银行等多家公司在A股的IPO获得核准,企业及其承销商将分别与交易所协商确定发行日程,并陆续刊登招股文件。
对重庆银行而言,这并非其第一次IPO,早在2013年11月,重庆银行已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1963.HK,目前股价为4.63港元。
重庆银行也通过联交所于12月1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本行欣然宣布,本行于今日正式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通知,本行已获核准A股发行。A股发行股数不超过347,450,534股,有效期为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早在2013年,重庆银行就已向证监会递交了招股书,其后A股上市因为种种原因中止,重庆银行选择了港股上市。
2018年6月15日,重庆银行再一次向证监会递交了IPO招股书,当时的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和中信建投两家,但因为种种原因,重庆IPO再度中止。
2019年5月21日,重庆银行第三次向证监会递交招股书,此时的保荐机构至剩招商证券一家。
重庆银行作为中国西部和长江上游地区成立最早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成立于1996年9月18日,是由37家城市信用社及城市信用联社改组,连同重庆市财政、部分区县财政、有入股资格的企业共同发起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国资和民资混合所有制的地方银行,在股权上,重庆银行的历史遗留问题较多。
证件会发审委记录显示,重庆银行于2020年8月27日上会审核,发审委一共提出四个问题,前三个均与不良贷款相关,最后一个问题涉及股东。
第一个问题是,报告期内,重庆银行年度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35%、1.36%和1.27%。发审委要求重庆银行说明(1)2019年不良贷款率下降的原因,正常类和关注类贷款迁徙率较2018年下降幅度较大的合理性,两类贷款的风险级别认定是否准确;(2)2019年次级类贷款迁徙率大幅度上升的原因,期末金额重大的次级类贷款在以前年度的风险级别认定情况,认定是否准确;(3)逾期90天以内的部分贷款未划分为不良贷款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应的减值准备计提是否谨慎、合理;(4)结合发行人成都分行不良贷款率、诉讼案件涉案金额较高的情况,说明区域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第二个问题是,根据申请材料,报告期内,重庆银行未将力帆、隆鑫等两家出险大型企业集团贷款认定为不良类贷款的合理性。
根据重庆银行在香港联交所披露的2020年三季报,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777.SH,文中称“力帆”)目前持有重庆银行4.14%的股权,为其第五大股东。目前力帆已经因为资不抵债而进入破产重整。
发审委要求重庆银行:(1)说明未将力帆、隆鑫两家企业集团内的贷款划分为不良类贷款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规避相关监管要求的情形,两家企业债权人委员会决议的效力,是否符合《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等相关规定;(2)结合力帆、隆鑫两家企业集团的经营情况,说明2019年底对两家企业集团贷款的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说明前述破产重整申请的具体影响,对力帆集团贷款的风险划分是否需要调整,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对隆鑫集团的贷款是否面临同样的风险,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4)结合力帆、隆鑫两家企业集团最新经营情况、债务偿还或处置情况等,说明对两家企业集团公司的贷款是否存在大额减值风险,对重庆银行未来一期报表的具体影响,相关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第三个问题是重庆银行在报告期内不良贷款转让的问题。报告期内,重庆银行进行了多次不良贷款转让。发审委要求重庆银行说明是否对不良贷款受让方提供了财务支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不良贷款转让与核销的筛选、提请和审议程序,对应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以及不良贷款处置的必要性、合理性,相关交易的公允性,是否存在调节业绩或者规避各项监管指标要求的情形。
发审委问的最后一个问题,重庆银行历史国有股权变动存在瑕疵,目前主要股东股权存在受限或变动风险。
发审委要求重庆银行说明,历史股权变动是否存在纠纷;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下,主要股东股权存在受限或变动风险,股权结构是否清晰、稳定,对发行人日常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影响,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
比如力帆对重庆银行的持股,已经从其招股书披露(2019年2月28日)的第三大股东9.43%,减少至2020年9月的4.14%。
财务数据上,三季报显示重庆银行录得38.91亿元的净利润,同比增长4.6%。A股上市最终获证监会核准,对重庆银行而言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目前,重庆银行的A股挂牌交易日期仍待明确。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5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