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高歌 11月8日晚间,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晶澳科技,002459.SZ)发布公告称,11月7日从晶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获悉,公司实控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靳保芳被平度市监察委员会依法立案调查、留置。
根据上述公告,截至目前,晶澳科技未能知悉靳保芳被调查原因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系。同日晚间,记者致电晶澳科技询问最新进展,电话未被接听。
公开资料显示,晶澳科技的主营业务为,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及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等,前身为晶澳太阳能,2007年2月在美国纳斯达克挂牌上市,后于2018年7月从美股退市并完成私有化,并在同年借壳“天业通联”试图回“A”,于2019年完成晶澳太阳能100%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并正式更名为“晶澳科技”。
目前尚不可知靳保芳因何原因被立案调查、留置。北方工业大学反腐败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邵晖表示,由于当前披露的信息还并不完整,但依照基本的法律实践,靳保芳被监察机关予以立案调查,应同相关人员涉及贪污、受贿等刑事案件有较大的关联。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我国行使国家监察权能的专责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监察委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其中,监督、调查和处置是国家监察委的主要职权。目前监察委对晶澳科技董事长靳保芳行使调查权能,可同时采取留置措施。邵晖称,依照监察法的规定,留置时间一般为3个月,如果基于特殊情况,经行使调查权的相应级别国家监察委员会向上一级监察委员会予以报告,并获得批准,可延长一次,延长期间为3个月。也就是说,留置时间最长为6个月。
若还将涉及后续的环节,流程如何?对此邵晖表示,如果相关人员涉及到犯罪,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将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需要指出的是,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也就是说,在此时,相关人员将从留置措施转化为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逮捕等。
根据公告目前披露的信息,靳保芳是被平度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留置的。而根据公开信息,晶澳科技的注册地址为河北省宁晋县新兴路123号,公司的办公地址则位于北京市丰台区。
对于上述异地监察的情形,邵晖认为这或许是因为涉案的主要犯罪行为地或涉案主要人员在平度。“这或许意味着纪委监委已经对相关涉案人员已然进行调查,并发现系列案件线索,而这些线索则直接指向靳保芳。”在邵晖看来,这种办案过程并非特殊情况,它一方面符合探究事实真相的客观规律,另一方面也遵守法律上对办案流程的基本设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监察委要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进行监督,因此,靳保芳被监察委调查和留置肯定同相关行使公权力的人员违法乱纪的行为和事实有关联。
民营上市公司负责人被监察委留置的情况是否多见?
自国家监察委创建以来,从官方所披露的信息来看,国家监察委办理的案件当中,究竟有多大比例的案件会同民营上市公司相关联,并没有十分准确的数据。但是,可以推断这类情况并不少见。“从世界范围来看,公权力腐败的其中一个典型特征就是官商勾结。在贪污腐败案件中,民营资本的扩大和增值多数是通过采取非法手段向公权力寻租获得的。因此,这种现象无论是此前,还是以后都不会是一种特例”。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实控人受到留置会有何影响?晶澳科技在上述公告中表示,其拥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机制。在靳保芳被立案调查期间,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将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公司高管团队负责,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各项业务稳步推进。
今年前三季度,晶澳科技营收166.9亿元,同比增长23.51%;净利润12.91亿元,同比增长85.29%。靳保芳家族以190亿元财富位列2020年胡润百富榜第277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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