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蔡越坤 从2013年仅有6家信托公司开展家族信托业务,到2019年数量已超过35家,境内家族信托业务正步入快速增长阶段。
2020年11月3日,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联合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共同发布《家族财富管理十年回顾与展望——家族财富管理调研报告(2020)》。
报告指出,国内家族信托业务始于2012年,家族信托市场从0到1,未来将走向从1到N乃至无穷大的快速发散扩展阶段。2013年,仅有6家信托公司开展家族信托业务,而截至2019年末,在68家信托公司中,超过35家实质性地开展了家族信托业务,以资金信托为主,业务总规模超过1000亿元。
报告预估,到2020年底家族信托规模在4000亿元左右,预计50家左右信托公司参与家族信托业务,因为从家族信托业务的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来看,部分机构确实很难在短期内参与该项业务。
对于家族信托快速发展的背景,报告中提及,虽然“资管新规”对大部分资管业务进行了严格要求,但根据《信托部关于加强管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公益信托、家族信托不适用“资管新规”,因此家族信托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一些信托公司已经为此设定了家族办公室。如五矿信托于2018年组建了家族办公室,专业开展家族信托业务。今日,五矿信托正式推出家族办公室品牌“旷世”。
对于家族信托发展的展望,中国信托业协会党委书记、专职副会长(常务)漆艰明指出,当下,面对内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开展家族信托不仅是信托行业积极致力服务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使命,更是信托公司遵循中央政策引导、响应监管要求、回归本源定位、谋求业务转型升级的战略方向和长期目标。展望未来, 家族信托服务逐步规范,品牌建设呈现特色化、差异化趋势,相应系统建设朝着 数字化、智能化方向迈进,信托公司也在与各类机构的合作中,建立起多方共赢的财富管理生态圈,家族信托未来可期,前景广阔。
六项配套制度建议:
一方面信托机构开展家族信托业务“如火如荼”,国内家族信托业务具备法律基础,也受到监管部门的支持;但另一方面,家族信托的相关的配套制度、行政法规亟待完善。
对于完善信托制度,报告提出了六点建议。第一,明晰信托财产所有权。设立家族信托必须有适合的信托主体,当事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信托资格;第二,完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因为,我国目前尚无完备的信托财产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又强制要求登记生效,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非现金类家族信托的发展;
第三,尝试信托持牌经营机制。监管部门应分清民事信托和营业信托的界限,同时界定家族信托的民事信托性质,放开受托人的范围,并进行持牌经营,根据机构资质、过往业绩和第三方评估等来确定经营机构的持牌资质,如建立信托征信系统、设定注册资本下限以及设立从业人员的门槛等。
第四,落实信托财产税收制度。如果受益人是委托人本人,则不应征税,因信托合同或家族信托本身针对增值部分已经缴税;如果受益人是其他单位和个人,在没有开征赠与税和遗产税的情况下,依据现有的继承法,不应缴税。对于遗产税,尚无明确的开征细则,目前需针对股权、房产的装入提供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强化家族信托保密制度。《信托法》第 33 条规定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保密义务虽被立法确认,但未以立法形式或司法解释形式对之细化,导致受托人该义务的实践几近空白。
第六,明确例外债权人范围。《信托法》约定受益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其信托受益权可以用于清偿债务,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对于信托机构开展家族信托的具体建议,报告指出,第一,强化人才培养,提高管理能力。在信托行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家族信托被视为信托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目前,信托公司开展的融资类业务更多类似于向客户销售理财产品,客户基本是通过预期收益率的高低来选择信托公司。家族信托不仅仅是向客户销售理财产品,信托公司赚取的也不是利差收入,而是为客户提供专业化、定制化的一揽子综合财富管理服务,信托公司收取的是管理费。
第二,做好机构定位,发挥自身优势。对从业机构而言,应当在学习国际国内家族信托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公司自身组织架构、业务模式及客户特点,依托内外部优势,构建适宜自身发展的差异化的家族信托业务模式。
第三,强化自我约束,做好内部管理。作为受托人,从业机构除了不断提升自己的资产管理能力,更应加强自我约束,才能让委托人更放心地将资产交由受托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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