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黄一帆 因认为桂林吉福思罗汉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福思)出口的罗汉果甜甙产品侵犯了自家的一项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莱茵生物(002166.SZ)选择将其诉上法庭。
然而随后,吉福思因莱茵生物在诉讼时提交了其采取保密措施的秘密信息,又反诉莱茵生物侵犯商业秘密。
据记者了解,就莱茵生物诉吉福思侵犯专利案,此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针对本案进入吉福思生产车间进行了现场证据保全。本案于2020年4月13日首次开庭审理。公开信息显示,本案目前正待进行现场勘验程序。
一位知识产权律师表示,“专利案件涉及到现场勘验,甚至进一步走技术鉴定,可能延续的时间会非常长,很多专利案件延续到两三年甚至更长时间。” 值得注意的是,公开信息显示,莱茵生物涉案专利进入专利保护窗口期,该专利在2003年申请,2023年即将到期。这意味着,如果案件持续2到3年,涉案专利有可能已经到期。
莱茵生物副总经理兼董秘罗华阳表示,莱茵生物生产罗汉果提取物的历史可追溯至上世纪90年代中期,而吉福思注册成立的日期为2004年,即公司2003年获得该项专利的时间还早于吉福思的成立日期。20多年来,罗汉果提取物始终是公司的重要品种,公司作为植物提取行业的领军企业,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在植物提取领域的生产规模、工艺技术能力、QA体系建设、品牌影响力等方面始终领先整个行业。他表示,公司不存在恶意诉讼的情况。
而吉福思诉莱茵生物侵犯商业秘密一案,吉福思告诉记者,原定第一次开庭时间为9月4日。但被告莱茵生物提起了管辖权异议,虽然管辖权异议被裁定驳回,由于莱茵针对裁定又提起了上诉,所以案件尚未进入实质审理阶段。商业秘密要等管辖权异议上诉程序结束以后,才能进一步确认开庭事项。
实际上,在业内知识产权纠纷并不鲜见。“只要起诉人拥有有效的专利,都可以提起专利诉讼。”上述律师表示。此外,在IPO窗口期进行专利诉讼情况也时有发生。据知情人士透露,吉福思内部已有IPO计划。
技术纠纷
据悉,吉福思是一家位于广西桂林,专业从事罗汉果全产业链的中外合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罗汉果系列产品有罗汉果甜苷提取物、罗汉果浓缩果汁、罗汉果蜜等。
而莱茵生物总部同样地处广西桂林。公司以植物提取为主业,主要产品有罗汉果提取物、甜叶菊提取物、甜茶提取物等。
罗汉果原产于广西桂林,列为我国第一批食药两用植物,全球仅中国有商业化种植,广西种植面积约占全国(全球)的85%。罗汉果富含黄酮素、多糖等多种功效成分,具有润肺止咳、抗氧化、保肝等作用,被誉为“东方神果”。
在莱茵生物今年的半年度业绩报告中,公司披露了上述两起诉讼。
据披露,公司针对吉福思涉嫌侵犯公司专利号为ZL03117430.2一种从罗汉果中提取罗汉果甜甙的方法的专利提起发明专利侵权诉讼。今年4月13日,在该案第一次开庭时进行了法庭调查。
涉案专利的特征是:以鲜罗汉果为原料,以水为提取溶媒,依次采用微滤、超滤、纳滤为主要提取工艺。专利方法对微滤膜、超滤膜和纳滤膜的孔径或截留分子量进行了限定。
而根据公开文件,吉福思的罗汉果甜甙产品的生产方法主要工艺为水提取-离心-超滤-吸附-脱色等,缺少莱茵生物专利记载的部分技术特征。
从上述流程来看,莱茵生物的专利与吉福思的生产流程有所不同。莱茵生物的专利主要为膜过滤的程序,用三道膜工序——微滤、超滤和纳滤将物质筛分,在获得罗汉果甜苷。而吉福思并未采用三道膜技术,其工艺的重点在于吸附树脂工艺。特殊吸附树脂对特定物质会有特定的亲和力,将罗汉果甜苷吸上来,从而达到目的。
吉福思在公开声明中表示:“莱茵公司在其主张权利的涉案发明专利的说明书中,曾经明确阐述了专利所要保护的技术手段与我司现实使用的,也就是案件被诉工艺流程中实际采用的技术手段存在巨大差异。”
据知情人士透露,吉福思方面之所以反诉莱茵生物商业秘密是因为在对方提交的起诉材料中,发现证据中包括吉福思为对外公开的生产技术规程,规程详细记述了每个步骤,包括关键技术要点和操作方法。“同时,对方还提供了吉福思内部厂房的照片,还有三天的现场生产记录,这些信息实际上都是保密信息,都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包括签署保密协议,以确保不会外流。因此,对方在证据中提交的这些文件无法通过合理正当途径获取。所以我们认为,对方涉嫌侵犯我们的商业秘密。”
罗华阳表示,“目前就诉讼的情况,我们相信法院会有一个公正的判断,暂时不方便透露证据等情况。”
他表示,“公司不存在恶意诉讼的情况,目前被同行恶意诉讼的情况倒是存在,相关诉讼也正在进行中。莱茵始终致力于与同行保持竞争合作的态度,一起把细分产业做大做强,共享市场红利。而如果同行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恶意抹黑,那么公司的选择也只能是被迫进行反制。”
吉福思、莱茵生物先后获得美国GRAS认证
值得注意的是,吉福思公司利用此甜苷提取工艺所生产的罗汉果提取物在2010年1月通过了美国GRAS认证,是全球首个美国FDA审核批准的罗汉果甜苷提取物产品。该认证以吉福思创始股东维多利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名义申请并获得。在GRAS认证文件中,吉福思对产品的安全性和产品生产方法进行了描述。
“根据相关规定,产品要出口到美国,在进行GRAS认证后,产品特征和产品生产方法需要依照GRAS认证上所描述的生产方法。”吉福思方面人士告诉记者,吉福思所描述的方法就是自有专利的生产方法,也是吉福思实际上使用的方法。
据了解,吉福思其时在申请上述认证时花费了200多万美元,总共3年多的时间。
据知情人士透露,除上述花费外,作为吉福思罗汉果甜苷提取物的第一个GRAS申请者,需要进行大量的安全性实验,包括除产品本身理化实验外,提供了实验数据、包括大致的生产流程、生产效果。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资、辅料都要求符合安全性标准。而在首次申请后,后续公司相关认证就会获得的非常迅速。因为大量的安全实验已经完成,不需要提供很多的实验数据。”
吉福思所获FDA-GRAS认证
莱茵生物所获FDA-GRAS认证
在吉福思之后,莱茵生物才于同年11月获得了FDA-GRAS认证,且其FDA-GRAS认证文件显示,莱茵生物在申请美国FDA-GRAS认证时,直接引用了吉福思申请FDA-GRAS认证时提供的数据及信息。
莱茵生物所获FDA-GRAS认证文件中表述为,“Go-LuoTM粉末提取物的组成与BioVittoria的PureLo罗汉果浓缩物相似,后者是先前确认为GRAS(GRN 000301)的材料,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食品安全和应用营养中心/食品添加剂安全办公室对其没有疑问。”
认证文件显示,“为了确定通过科学程序,一般公认在食品中使用Go-LuoTM粉末提取物作为通用甜味剂和风味改良剂是安全的,Layn依靠GRN 000301中描述的安全性的主要证据,且得到Go-LuoTM 55%(罗汉果苷V)粉末提取物的其他研究的支持。”其中的GRN000301即为吉福思的FDA认证文件。
罗华阳表示,“就我个人了解,GRAS认证是一个关注产品安全性的认证,所有的安全性实验过程和数据都是由FDA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完成的。”另外,莱茵生物自身有很强的工艺研发实力,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经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58项,其中罗汉果相关专利14项。且始终保持行业领先水平,不存在需要参考其他厂家工艺路线的情形。
莱茵生物所获FDA-GRAS认证中指出依靠GRN000301中描述安全性的主要证据
海外市场之争
吉福思方面告诉记者,其之所以花费很大代价进行GRAS认证,“当然以市场销售为目的。我们认为美国市场是最有潜力的市场,也瞄准这些市场对于健康产品的旺盛的需求。所以才会花费这么多时间精力去获得认证。”
记者根据自吉福思获取的相关海关数据为基础,截止至2020年4月,以行业惯例及实际情况折算为特定甜苷V含量的罗汉果甜苷产品计算,莱茵生物的罗汉果产品总出口重量约为250吨,其中2018年约28吨,2019年约44吨,2020年前4月约6吨。同期,以折合为同样甜苷V含量的罗汉果甜苷产品计算,吉福思的罗汉果产品总出口重量约477吨,其中2018年约80吨,2019年约84吨,2020年前4月份约39吨。吉福思在罗汉果产品的出口量超过莱茵生物,长期占据了50%以上的出口市场份额。
但由于吉福思相关罗汉果甜苷产品卷入莱茵生物专利纠纷,吉福思的海外销售已遇到了部分客户提出质疑。
吉福思在对外声明中表示,“目前市场上存在的我司侵犯莱茵公司专利权、我司已经不能生产、销售及出口罗汉果提取物等信息均为不实,损害了我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扰乱了国内外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我司保留追诉该等言论发布者、传播者侵权责任的权利。”
此外,目前由于专利诉讼案,对方申请了财产保全,吉福思目前被冻结了300万资金。“我们的行业存在特殊性,原料罗汉果种植周期一般半年左右。每年4月种下,9-10月收购。因为集中采购期3-4月,所以所有罗汉果企业,用鲜果加工企业,必须要收购到足够多的罗汉果鲜果原料。就会出现非常大的资金需求,主要是由于收购鲜果原料花费的。所以现金流有非常明显周期性资金特征,在这个阶段很多罗汉果企业的资金需求是非常大的。”吉福思方面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不是莱茵生物第一次与竞争对手企业发生专利纠纷,此前其也遭到竞争对手华诚生物的专利侵权诉讼,后莱茵生物又起诉华诚生物是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
2018年7月,华诚生物曾向长沙市中院提起诉讼,主张莱茵生物生产、销售、许诺销售的罗汉果甜苷(甜苷V)系列产品侵犯了华诚生物的“一种适用于工业生产的罗汉果提取物的制备方法”(专利号ZL2014103578386)的发明专利。莱茵生物提出了管辖权异议,随后,法院于2018年11月驳回其管辖权异议。莱茵不服上诉,2019年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2019年5月,华诚生物撤诉。
2020年1月,莱茵生物起诉华诚生物,案由为“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该案2020年6月开庭,未庭审公开。
实际上,值得注意的是,据知情人士透露,吉福思目前也进入IPO计划期,逐渐进入窗口期可能亦是目前莱茵生物发起专利诉讼的原因之一。
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达了三点意见:一是就同一事项多次起诉,起诉者的目的从赢官司变为“为诉而诉”。这点应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二是因为同一事项,竞争者在IPO企业多个上市敏感点精准起诉,起诉者似从讨公道、要说法为出发点变成了干扰竞争对手上市进程的一种常见手法。这点应引起监管部门和IPO审核部门的高度重视;三是监管部门和IPO审核部门应对这类多次起诉、精准起诉现象加以研究,并出台相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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