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月芹 9月27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长沙市新建商品房交房交证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其中规定:2021年起,长沙市内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共5区,尚未申请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必须实施交房即交证。
早在一年半前,2019年3月28日,长沙市政府发布《长沙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交证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其中就规定了长沙五区试点实施“交房即交证”。
据长沙市住建局披露,2019年11月8日,首个项目中建·嘉和城完成“交房即交证”。2019年年底,长沙共有12个项目申请,3个项目完成“交房即交证”。截止2020年上半年,长沙共完成市本级“交房交证”住宅4722户、商业161户。
今年9月1日,湖南省发布《关于开展“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其中提到长沙、株洲、湘潭、郴州将成为试点城市,至2020年11月形成“成熟一批、开展一批”的发展思路,由点到面,推广至全省。
《方案》还要求,长沙将通过流程再造、并行办理、限时办结、信息共认共享等内容的改革,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后90天内完成不动产登记。其中,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结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交房,交房后60天内办理好不动产首次登记(栋证),首次登记后30天内为资料齐全的业主办理好不动产转移登记(户证),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交证工作目标。
此外,《方案》要求,在房屋竣工验收备案前,开发建设单位必须交清项目的土地价款、报建费等费用;在商品房买卖格式合同中要按交房即交证的要求,明确约定交房时间和交房条件;未办理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不能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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