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杜涛 9月23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
意见对于土地出让收入和收益用于农村建设资金的比例进行细化规定,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确定计提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本地实际,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组织实施:一是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50%以上计提,若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8%的,则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计提;二是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10%以上计提。
土地出让金是政府性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9月18日,财政部公布的2020年8月财政收支情况数据显示,1-8月累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2017亿元,同比增长9%。
土地出让金分成本和收益,成本主要是拆迁补偿、还有计提各种费用等,比如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还有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等等。
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据了解,土地出让金收益大部分都支持了城市建设,支撑农村建设比较少,现在要求补短板,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
现行的土地出让金分配机制,主要用于三部分,分别是城镇建设、保障房、农村建设,其中主要资金投入是城镇建设,对于农村建设支出略显不足,现在实施乡村振兴,补短板,土地出让受益的调整是必要和必须的。
但是,要注意的是专项债的偿还与土地出让金用于农村建设资金的平衡问题,意见中也提到严禁以已有明确用途的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为了做好政策衔接,意见还提出,允许将已收储土地的出让收入,继续通过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用于偿还因收储土地形成的地方政府债务,并作为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计算核定。各地应当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合理把握土地征收、收储、供应节奏,保持土地出让收入和收益总体稳定,统筹处理好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关系。
财政部网站公布的2019年11月16日召开的由财政部政府债务研究与评估专项工作办公室、中国财经报社共同举办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偿债机制研讨会中提到,从总量看,2018年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为7.1万亿元,而同期的专项债务余额为7.4万亿元,超过收入规模;从结构看,能够作为专项债券偿还来源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中,土地出让收入占91%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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