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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颐/文
“这玩意儿是啥?”“这玩意儿真不赖!”《狼蛛》的读者,一定站成两派。前者困惑、厌恶;后者喜欢、痴迷。不管哪一派,用“这玩意儿”来形容这本书,都是恰切的,因为实在很难找到更好的定位了。它是小说吗?是随笔吗?是诗歌吗?是段子吗?……它,究竟是个什么玩意儿啊?
《狼蛛》的作者是大名鼎鼎的鲍勃·迪伦。以他本人的意思,他是要把它写成小说的,他原本的意图是再创一个垮掉派经典小说,继杰克·凯鲁亚克1957年的成功之后。《在路上》铸造了美国青年文化的一座里程碑,也掀起了“路上文学”的热潮。鲍勃·迪伦就是其中一员。1964年,迪伦和他的伙伴开车跨越美国,目的之一就是完成一部小说,一部他们心目中的伟大的美国小说,一部媲美甚至超越《在路上》的小说。1964~1966年,这部小说逐渐完成,它被定名为《狼蛛》。
从罗伯特·齐默尔曼到鲍勃·迪伦
这部作品还没出版,消息就在坊间流传,很多人感兴趣。“它的作者是鲍勃·迪伦。一个大红大紫的名字。”《狼蛛》预定在1966年秋付梓,出版社和迪伦本人都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从装帧、设计到周边,不断讨论又讨论。很不巧,1966年7月29日,迪伦驾驶的摩托车在纽约住所附近翻车,迪伦后来屡次形容这次事故如何惊心动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车祸并不算多么严重,然而迪伦借此无限期取消了很多合同,淡出公共场合长达7年多。《狼蛛》的出版计划搁浅了,直到1971年,它才正式推出。而在1969年,这部作品的盗版拷贝就在市面流传,大家都在热烈讨论,狂热的歌迷竭力想要得到它。鲍勃·迪伦呢?他否认与它的关联,声称是在经纪人艾尔伯特·格罗斯曼的命令下才撰稿的。当然,这是推脱,鲍勃·迪伦可从来不是什么老实人。
从1941年5月出生在明尼苏达州的山地城镇少年罗伯特·齐默尔曼,到1961年1月抵达纽约格林尼治村的乡村音乐青年,以及很快改名叫“鲍勃·迪伦”的这个年轻人,他主动选择了自我身份的更改,然后给新名字附加了一系列谎言。比如他说他是孤儿,童年悲惨,流离他乡,曾住在苏人印第安部落里,还在马戏团里跑过腿。当鲍勃·迪伦出名之后,1963年,《新闻周刊》戳穿了他的谎言,嘲讽了他塑造的奋发向上的穷小子形象。
也许,在鲍勃·迪伦的内心深处,一直居住着另一个自我。当他还是孩子时,他很喜欢读书。他阅读《圣经》和象征主义诗歌,他热爱兰波、陀思妥耶夫斯基,他视詹姆斯·迪恩和“猫王”埃尔维斯·普莱斯利为偶像,他可能对自己犹太小康家庭的平淡出身感到厌倦,没有磨难的人生何以成为英雄?金斯堡的《嚎叫》(1955)、凯鲁亚克的《在路上》(1957)的大热,可能让鲍勃·迪伦有了灵机,他现在有新的方向了。
《狼蛛》之怪,与无法定义的实验文本
《狼蛛》采取了凯鲁亚克所谓“事实主义”或者自然主义的处理素材的方法,但是比《在路上》更加碎片,更加难以理解,更加语无伦次。
这本书从对《在路上》的一种奇异的仿造开始,一种仿佛随心所欲的、迷幻眩晕的旅途见闻,夹杂着民俗色彩的古怪传说。首篇文章叫《老枪,猎鹰之口书&逍遥法外的狗男女》,它写道:“阿瑞莎/水晶点唱的圣歌&生哥儿女王弥漫于迷醉灌输中萦绕应要听取深情声波之残跛&山呼赞颂哦举世无双的金城旋舞&你们被痛扁的人格神啊……”
它到底在表达什么意思?作为读者,我一头雾水。我首先注意到“&”这个符号的频繁使用。鲍勃·迪伦把“&”变成了万能符号,他想用就用,&像楔子,突兀、古怪,为句子灌注了一丝兴奋,剧烈的断裂,然后接续。接着,我注意到注解非常详细,刚才我引用的那段几十个字的句子,译者罗池加了四个注释:“口书”或戏拟纹章描述;阿瑞莎,本书的女主角之一,或出自美国黑人女歌手阿瑞莎·富兰克林;“圣歌&生哥儿女王”是指美国音乐史上两位圣歌歌手;“金城”是传说中印加帝国的宝藏,“旋舞”可能指迷幻剂效果。这些亦步亦趋的注解和模棱两可的解释,说明了本书翻译的难度以及译者的艰辛工作,这也是本书采用双语版的原因吧,中文读不懂,就对照英文吧。
鲍勃·迪伦的艺术素养是很不错的。迪伦在格林尼治村时期结交的女友苏西是个先锋画家。苏西最喜欢的当代艺术家是雷德·格雷鲁斯,后来也成了迪伦的最爱。迪伦说,他喜欢格雷鲁斯把每件事物都描绘成一个易碎的世界,支离破碎的各个部分都挤在一起,然后往后站一点,你就能看到它们一起组成了一个复杂的整体。这显然也是《狼蛛》的创作手法。
在这里,我想补充说说美国现代艺术家杰克逊·波洛克。因为波洛克的生活时间只比迪伦稍早一些,他也是小镇出身,也是在纽约出名,最重要的是,波洛克使用的“滴溅法”是一种强调无意识的“行为绘画”,与自动写作类似,其内容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所以,当时这种自动式创作可以说是时代的一股风潮,先行者暴得大名,后趋者就容易陷入东施效颦的境地。写作《狼蛛》的鲍勃·迪伦,在起步上晚了一些。《狼蛛》是典型的实验文本。实验文本总是让人爱之恨之,人们读不懂,又努力想要读懂。实验文本是文学发展不可缺少的先锋尝试。想想看,如果没有乔伊斯的《尤利西斯》《芬尼根守灵夜》,没有贝克特的《等待戈多》,没有法国新小说家比如阿兰·罗布-格里耶等人的创作,二十世纪的西方文学会有多么空白。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以“垮掉的一代”为代表的这批小说的流行和实验文体的盛行,正是因为,实验的性质指向叛逆、反抗、桀骜不驯、突破常规。这是一次全面推进的迅猛的文化运动。
《在路上》《嚎叫》等作品代表的街头意识形态标志着一种新型的人的存在。鲍勃·迪伦在20世纪60年代成为明星,作为“对抗文化”孕育的神话,成为新的美国青年偶像。
《狼蛛》之不怪,与可以定义的粉丝消费
流行歌手出书,购买群体之一必然是其粉丝。为偶像掏腰包,无可厚非。作为出版物的品类之一,这类书籍一向有销路,这也是《狼蛛》没有正式出版就广受追捧的主要原因。
鲍勃·迪伦是有才华的。正如诺贝尔文学奖给出的获奖理由,因为他给“歌曲带来诗意的表达方式”。迪伦抓住了民谣的精髓,又吸收了其他音乐形式,形成了鲜明的个人特色。迪伦最负盛名的几首歌曲,如《没关系,妈妈》《答案在风中飘荡》《大雨将至》等,以诗论之,足堪盛名。迪伦发现,词是歌的信息,歌是词的表现,应该更关注精神而非技术。文字假如要变成歌,就要具备歌的特质,比如重复、节奏、韵律。把诗和歌放在一起,然后把声音补充进来,那种沙哑仿佛有很丰富的情感的沉淀。诗和音乐的结合,因此动人。
在1966年之前,鲍勃·迪伦已经出名,歌词写作方面的天赋已经显现。那些有力量、有余味的文字,是怎样进入20余岁正当青春的迪伦的脑海,然后孵化、哺育,脱胎而出的呢?《狼蛛》提供的就是这样的机会。它不是成熟的小说或诗歌体裁,但它是鲍勃·迪伦很多脍炙人口的歌曲的路径指南。对于迪伦的粉丝来说,这是珍贵的“考古”证据。假使我们无法做出文学意义的判断,那么,就把它当作一份唱片说明书吧,一份奢侈的唱片说明书,那些倏忽闪过的灵光无所寄托,像不安的幽灵栖居字里行间,那些不可捉摸的隐喻或许连鲍勃·迪伦都不明其意,你尽可以凭自己的意愿捕捉它们,琢磨它们,赋予它们自有的体验。
关于这个文本可行性的质疑非常多,它几乎遭遇了文学界的集体反对,最终鲍勃·迪伦只好回避、放弃,在回忆录里绝口不提。不过,假使我们公正一些,我们是可以明白青年迪伦的一些思想的。就像迪伦后来在《编年史》里说道,初到格林尼治村,站在窗口俯瞰街道之时,他想他寻找的东西是从《在路上》中看到的那些。美国在改变,鲍勃·迪伦有一种命中注定的感觉,他试图驾驭这种改变。他意识到,如果他想创作民谣就需要某种新的格式,某种不会被消耗掉的哲学身份。它必须是从外在世界中自发而来的。不需要很多话来描述它,它正在开始发生。
《狼蛛》是鲍勃·迪伦的一次“发生”。不管它有没有按照鲍勃·迪伦希望的方式进行。这本书里有这么一首诗:“鲍勃迪伦长眠于此/被身后/颤栗的肉体/谋杀而死/凶手遭到拉撒路拒绝之后/就扑上他/以求个清静独处/但惊讶地发现/他已经变成/一辆电车&/这样的结局正适合/鲍勃迪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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