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杜涛 9月16日,财政部网站公布了《关于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函证数字化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函证集中化数字化工作,推动银行采用函证集中化数字化工作方式,函证数字化应当实现函证流程和数据标准的统一,相关企业应当支持采用数字函证。
意见认为,银行函证程序和银行回函对于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至关重要。而函证纸质打印、交换、保存的传统方式,已明显滞后于当前信息化发展水平,也难以满足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需要。近年出现的一些会计审计失败案例,暴露了当前函证不实的问题,已成为制约审计质量提升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突出问题。
9月17日,深圳广深会计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陈叔军对表示,推进会计所函证数字化,可以有效防止相关机构造假,降低审计失败,提升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意见也提到当前,推进函证数字化是促进提升会计审计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快实施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基本内容;是有效保障会计师事务所函证及时准确,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方便市场主体操作、防范控制银行风险,实现企业、银行、事务所多方共赢,强化财会监督的重要保障。
意见提出,相关被审计单位,尤其是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人、国有企业、金融企业等关系公共利益的市场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函证数字化转型工作。对会计师事务所、银行已达成一致采用数字函证的,被审计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运用,被审计单位应对会计师事务所发出的数字函证请求及时予以配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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