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紫宸 9月16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承办的“中国政府透明度及政务公开研讨会(2020)”发布了2019年中国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
2019年是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第一年,也是《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的第三年。中国社科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对包括49家机构改革后对外有行政管理权限的国务院部门、31家省级政府、49家较大的市政府、125家县(市、区)政府在内的各级行政机构政务公开情况进行了调研和评估。
评估的一级指标包括决策公开、管理和服务公开、执行和结果公开、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依申请公开。上述项目组从2019年8月27日至12月20日,陆续通过在线申请和信函申请的方式,对125家县(市、区)政府进行了依申请公开情况的评估。
本次调研和评估认为,2019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成效显著,但同时,在政务公开方面存在的不足也体现在诸多方面。
2019年政务公开度再提升
本次评估认为,2019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成效显著。这主要体现在:完善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范化程度明显提升;政务服务信息公开整体水平有所提升;部分地方政府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覆盖部门较多;各级政府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初见成效;省、市两级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公开情况较好;部分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和清理信息公开情况较好;部分地方政府公开债务信息情况较好;部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信息公开情况较好;依申请公开依然存在渠道不畅通、答复不规范的问题等。
在重大决策预公开规范化程度上,多数评估对象设置了专门栏目公开意见征集信息。评估发现,有32家国务院部门、31家省级政府、38家较大的市政府以及60家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了意见征集专门栏目。有6家国务院部门、10家省级政府、25家较大的市政府及23家县(市、区)政府,能够集中公开同一次意见征集的征集公告、决策草案、草案说明、意见采纳情况反馈等信息,便于群众集中查阅。
部分评估对象详细公开了具体意见的采纳情况。评估发现,有3家国务院部门、3家省级政府、18家较大的市政府和9家县(市、区)政府公开了完整的意见反馈信息,包括征集到意见的总体情况、采纳情况和不采纳的理由。
评估发现,各级政府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初见成效。部分地方政府已率先建成全省行政执法信息统一平台公示。如广东省、湖南省长沙市等地的平台均按照事前公开、事后公开两个板块分别建设,其中广东省公示平台覆盖了省、市、县(市、区)、镇(街道)四级各类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信息范围覆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各类行政执法行为。
调研发现,部分地方政府公开债务信息情况较。首先,债务限额、债务余额信息公开率较高。除2018年无政府债务发生的6家评估对象外,公开了债务限额的三级政府的评估对象共175家,总体占比达87.94%,公开了债务余额的三级政府的评估对象共180家,总体占比90.45%。
其次,部分评估对象集中公开全省地方政府债务情况。如甘肃、青海等省设置政府债务信息专栏,不仅公开了省本级的政府债务信息,还用一张表汇总公开全省所有市、县债务限额、债务余额等情况。
其三,部分评估对象积极落实随预决算公开政府债务信息的要求。2018年12月20日财政部印发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要随同每年的预决算报告一同公开地方政府债务的统计信息。评估发现,有部分评估对象,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在2018年度政府决算报表公开时,集中公开了38张分项表格,与政府债务相关的表格包括《2018年全区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2018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2018年各市县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2018年政府一般债务分地区余额表》《2018年新增一般政府债券项目安排情况表》《2018年全区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2018年自治区本级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2018年各市县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2018年政府专项债务分地区余额表》《2018年新增专项政府债券项目安排情况表》等10张分项表格,信息发布翔实,便于群众集中查找。
政务公开再提升空间大
评估也发现,政务公开也依然存在多方面的问题,这包括: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率较低;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力度仍需加大;部分机关权力清单公开水平有所下降;政务服务信息公开水平仍有提升空间;部分双随机信息未公开、公开要素不全;部分领域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有待加强;审计计划、审计报告等公开率较低;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发布仍需进一步规范;部分义务教育信息公开程度仍然较低
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率上,评估发现,仅有2家省级、12家较大的市、12家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率分别仅为3.23%、24.49%和9.6%,且县(市、区)政府的公开数量比2018年减少了4家,公开率下降了6.4个百分点。
部分评估对象未同步公开决策草案解读信息。评估发现,仅有3家国务院部门、2家省级政府、2家市级政府和1家县(市、区)政府在公开决策草案的同时发布了草案解读信息,其余评估对象均未公开草案解读信息。
征集期限发布不规范,个别评估对象未明确意见征集期限或意见征集期限较短。评估发现,共有8家县(市、区)政府未明确征集意见的期限,还有个别评估对象征集期限周期较短。如个别评估对象决策草案的征集期限仅为四五个自然日。
此外,意见反馈信息公开程度较低。评估发现,有26家国务院部门、7家省级政府、12家较大的市政府和31家县(市、区)政府公开了2019年度重大决策草案但未公开对所征集到意见的反馈和采纳情况,意见反馈信息未公开的比例分别高达78.79%、46.67%、36.36%和60.78%。部分评估对象只公开了收到的意见数量,未公开意见整体情况及详细内容;部分评估对象公开的信息显示,其全年所有意见征集大部分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意见征集效果差。
评估发现,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力度仍需加大。虽然大多数评估对象均开设了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相关专栏,但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的公开程度仍不够理想,尤其县(市、区)基层政府的公开力度仍显不足。
第一,部分评估对象未公开全年建议提案总体办理情况。评估发现,有46家国务院部门、22家省级政府、41家较大的市政府和111家县(市、区)政府,未公开本评估对象2019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总体情况信息。
第二,县(市、区)级政府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公开率较低。评估发现,未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信息的县(市、区)政府分别有71家和67家,未公开的占比分别高达56.80%和53.60%,此外个别评估对象只公开了答复摘要信息,未公开答复全文。
评估发现,部分机关权力清单公开水平有所下降。与2018年相比,2019年度权力清单和动态调整信息公开的水平明显下降。一是国务院部门权力清单公开率较低,评估发现,有4家公开了2019年完整的权力清单,公开率仅为8.16%。二是较大的市和县(市、区)政府权力清单公开率有所下降。其中较大的市政府权力清单公开率由2018年的95.90%下降至91.84%,县(市、区)政府由94.00%下降至93.60%。三是权力清单动态调整信息公开程度仍然较低。抽查发现,参与评估的省、市、县三级评估对象中,有54%的评估对象仅调整了部分部门的权力清单,15%的评估对象相关部门权力清单均未做出调整。权力清单公开水平的下降不排除是受到全国范围内机构改革的影响。
评估发现,审计计划、审计报告等公开率较低。首先,审计计划信息公开率较低。评估发现,有23家省级政府、35家较大的市政府、92家县(市、区)政府均未公开2019年度财政审计计划和专项审计计划,占比分别达到74.19%、71.43%和73.60%。
其次,审计报告公开力度仍需加大。一是部分市、县两级政府未公开财政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18家较大的市政府、104家县(市、区)政府未公开2018年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公告;32家较大的市政府,103家县(市、区)政府未单独公开2019年专项审计结果报告,财政审计和专项审计报告的公开率随着政府层级的降低而相应降低。二是多数评估对象未公开2019年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报告。评估发现,有26家省级政府、47家较大的市政府和118家县(市、区)政府未公开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占比分别达到83.87%、95.92%和94.40%。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5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