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华清 9月11日下午,有报道称,格力电器联合奥克斯把京东告了,报道给出的依据是,商业信用查询终端显示,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增了18条开庭公告,案由是“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原告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案件于2020年9月11日开庭。而商业信用查询终端显示,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为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奥克斯集团对其持股98.83%。
报道一出,网友们懵了,格力电器跟奥克斯联手把京东告了?这是现实版的“商场上没有永久的敌人,只有永久的利益吗?”毕竟,公众对于格力电器跟奥克斯之间的纠纷还记忆犹新。
2019年6月,格力电器实名举报奥克斯空调能效标造假,双方在社交媒体上交锋数回,2020年4月,浙江宁波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奥克斯空调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做出行政处罚,处罚款10万元并责令奥克斯空调改正。
经记者核实,上述报道提到的案件,格力电器联合奥克斯告京东,是乌龙,媒体对信息理解有误。案件实际上是格力电器告奥克斯侵害格力电器的发明专利,奥克斯方面只是上诉人身份,不是原审原告身份。
中国庭审公开网显示,2020年9月11日下午开庭审理了格力电器、宁波奥胜贸易及京东世纪信息技术公司有关侵害发明专利纠纷案件,20个案件合并审理,其中上诉人分别为格力电器和宁波奥胜贸易,原审被告为京东世纪信息技术公司。审判长在庭审中表示,20个案件中,有的原审被告为京东叁佰陆拾度,涉及的原审被告均为京东旗下公司,但作为原审被告的两家京东旗下公司均没有出席当天的庭审。
(中国公开庭审网截图)
格力电器人士向记者介绍了9月11日下午开庭审理案件的细节:2018年1月,格力电器起诉奥克斯20款产品侵犯格力电器的专利,2019年12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一审判决,2020年1月,格力电器、奥克斯双方均对一审不服,提出上诉。奥克斯认为不侵权且侵权赔偿额太高,格力电器则认为侵权赔偿额太低,2020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双方上诉开庭审理,京东是案件的第三人和被上诉人。格力电器一开始告奥克斯时,也一并告了京东,因此京东也是原审被告。
目前,这20个案件还未最终宣判。
将格力电器告奥克斯的案件错误理解为格力电器联合奥克斯告京东,或许是没细看商业信用查询终端上对三家公司的身份描述,误以为奥胜贸易就是原告。
(商业信用查询终端上显示的京东世纪信息技术公司部分开庭公告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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