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三部门联手建立婚姻信息查询机制 堵死“假离婚”炒房漏洞

老盈盈2020-09-11 10:23

记者 老盈盈 9月10日,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市住建局联合发文,建立婚姻信息查询机制,完善住房贷款管理。

该通知称,为了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要求,深圳市将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息平台功能,通过省数据共享机制为商业银行提供购房人婚姻登记(含结婚、离异)信息的查询便利。通知还要求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应通过房地产信息平台,查询借款人婚姻状况和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在本市拥有的住房套数,作为贷款审核依据。

此外,经借款人授权,商业银行按要求查询借款人婚姻登记信息,相关信息仅限于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使用。三部门表示,将继续加强住房贷款业务的监督和检查。

长期以来,房地产市场都存在一些通过“假离婚”、伪造离婚记录等方式来达到规避房地产 “限购”“限贷”政策的目的,从而扰乱房地产调控。在炒房操作流程中,“假离婚”并不是真离婚,而是可能通过一些房产中介机构伪造虚假的离婚证明,满足银行的贷款文书合规要求,来获取房贷或更低首付的房贷。

今年7月,深圳发布房地产“7.15新政”,离婚买房追溯三年,以此全方位堵死“假离婚”漏洞。

深圳“7.15新政”在此前离婚购房信贷政策基础上,对离异后购房套数进行了限制,即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这样既可满足离异人士合理住房需求,也可有效遏制炒作。

深圳“7.15新政”细则明确规定,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离异当日原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计算。从离异之日起3年内,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深圳市无房,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离异后任一方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深圳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1套商品住房,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离异后无房一方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深圳市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离异后任一方在本市均不得购买商品住房。同时,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两次以上(含两次)离异记录的,追溯3年内所有离异记录,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之日前3年历次离异时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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