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改革新规20天后正式落地 2.6亿车主买保险将迎来这些变化

姜鑫2020-09-04 02:04

 实习记者 王语嫣 记者 姜鑫  征求意见不到两个月,车险改革终于正式落地。

9月3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将自2020年9月19日起开始施行。换句话说,还有不到20天的时间,2.6亿车主将迎政策福利大礼包。

针对这次改革,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预计改革实施后,短期内对于消费者可以做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

据了解,为解决车险市场长期累积的深层次矛盾问题,这次改革定位为综合性改革,是全方位的改革。

银保监会表示,此次《指导意见》遵循市场决定、监管引导、健全机制、优化结构、提升保障、改进服务、简政放权、协调推进的32字原则进行制定,短期内将“降价、增保、提质”作为阶段性目标。

2019年我国车险承保机动车达2.6亿辆,保费收入8189亿元,占财险保费的63%,为财产保险中第一大险种。

改革新规落地后,车险市场将会发生怎样的变化?2.6亿车主又将迎来怎样的政策礼包?市场的竞争格局会否发生改变?

消费者迎福利:支出减少责任限额提升 

据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称,此次《指导意见》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要目标,短期内将“降价、增保、提质”作为阶段性目标。

短期来看,消费者将会迎来怎样的福利?

受到消费者关注的商车险价格将有所变化,《指导意见》提出,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车险产品费率与风险水平更加匹配;同时,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前3年,对于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将降低。

交强险责任限额大幅提升。《指导意见》规定,有责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而在商车险方面同样有多项利好消费者的规定出台。一方面,保障责任范围得到拓展,《指导意见》提出,新的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保险责任增加了机动车全车盗抢、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等保险责任,删除了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删除了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

除了保障责任范围拓宽外,责任限额也得到了大幅提升。据悉,《指导意见》提出,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银保监会对此解释道,这将更加有利于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更好发挥经济补偿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

另一方面,商车险产品也更为丰富,增加了驾乘人员意外险产品,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内容的车险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车险实名缴费将落地

除了多项利好消费者的规定外,面对目前车险市场存在的数据失真等问题,新规也进行了更为针对性的管理。

此次《指导意见》对车险配套基础建设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值得关注的一项规定就是银保监会将全面推行车险实名缴费制度。具体来看,规定提出财险公司要加强投保人身份验证,做好保单签名、条款解释、免责说明等工作,推进实名缴费,促进信息透明,防止销售误导、垫付保费、代签名等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另一面,随着当前数字化、智能化的发展,车险市场的管理与服务都可有所提升,鉴于此,《指导意见》对车险配套建设也提出了相关要求,鼓励财险公司推广电子保单,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的车险承保、理赔等服务,以及鼓励加强新技术研究应用,如运用生物科技、图像识别、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提升车险产品、保障、服务等的信息化、数字化、线上化水平,并加强对车联网、新能源、自动驾驶等新技术新应用的研究等,促进车险创新发展。

 强化中介机构监管、商车险产品准入方式改为备案制

事实上,我国车险行业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有一些长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竞争失序等问题比较突出。但车险的重要性又不言而喻,其长期以来是财险领域第一大业务。正因现状如此,此次《指导意见》对车险市场的监管也进一步加强。

具体来看,规定要求完善费率回溯和产品纠偏机制、提高准备金监管有效性、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防范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等。

而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规定对财险中介机构也有相应监管要求。《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车险领域保险机构和中介机构同查同处制度,严厉打击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虚开发票、捆绑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保险机构与中介机构完善信息系统对接等建设,规范手续费结算支付,禁止销售人员垫付行为;禁止中介机构违规开展异地车险业务。

另一面,银保监会对车险市场的管理方式也有所改革创新,其中较为突出的一项规定即将商车险示范产品的准入方式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指导意见》提出,财险公司使用商车险行业示范条款费率的,应当报银保监会备案;财险公司开发商车险创新型条款费率的,应当报银保监会审批;在财险公司设定各地区商车险产品自主定价系数范围时,各银保监局要积极主动发挥引导作用。

不同险企差异化监管

车险的改革车险费改最早可以追溯到2001年,在此以前《保险法》将商业保险的费率严格管制,各家均按照原保监会的统一费率标准制定产品。2001 年我国加入 WTO 以后,保险行业逐步对外开放,车险费率逐步放开与世界接轨成为行业诉求。随后,车险费改拉开序幕。

本次系统改革围绕“保护消费者权益”这个主要目标的同时,也会给产品提供者保险公司带来不少影响。

不容忽视的是,车险改革也可能面临一定的挑战,保费规模下降和承保亏损或许是对保险公司最大的冲击。

据了解,这次改革既根据实际风险重新测算了基准纯风险保费,同时又将预定附加费用率下调至25%,改革后商车险基准保费价格将大幅下降,预计消费者的实际签单保费也将明显下降,行业整体车险保费规模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2015-2018年我国车险综合成本率分别为99.4%、99.1%、99%、99.9%,处在承保盈亏平衡点附近。2019年经过重拳整治市场乱象,车险综合成本率下降至98.6%,今年1-5月受疫情影响继续下降至95.8%。

有市场人士称,由于这次改革力度比较大,简政放权比较多,如果市场主体不够理性,配套监管措施又跟不上,短期内市场是有可能出现“一放就乱”的现象,导致行业性承保亏损,甚至影响理赔服务质量。从国际来看,车险作为风险分散、竞争充分的大众化产品,承保盈亏平衡比较常见。

其实,在《指导意见》向行业征求意见时,就考虑了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彼时,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称,如果推动市场主体理性经营、规范市场秩序等措施比较到位的话,行业性承保亏损的风险应该能够得到有效防范。

改革全面推进后,马太效应的车险市场中,中小财险公司或将面临更大的压力。随着市场化竞争的推进,车险行业中“强者恒强”的现象日益明显。中小公司整体处于劣势,经营普遍比较困难。改革后,市场主体会加剧分化,有些竞争力不强的中小公司经营会更加困难。

值得注意的是,为促进中小财险公司健康发展,健全多层次市场体系,《指导意见》在征求意见时就提出了相应支持政策,包括支持中小财险公司优先开发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的创新产品,给予更加宽松的附加费用率等监管政策,适当降低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等。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为《经济观察报》社原创作品,版权归《经济观察报》社所有。未经《经济观察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版权合作请致电:【010-60910566-1260】。
金融机构新闻部资深记者
关注证券、新三板、保险行业与上市公司相关领域。擅长深度报道。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