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琛/文
“我们,合众国的人民……”(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作为美国宪法的第一段话,至今仍在美国引发无数人的引用。“we”是欧洲的“尊严复数”,欧洲的君主便以此自称。宪法序言的第一句因此成为美国人民主权的象征。在认为国家主权尚来自君主本人身体的年代,美国宪法使得人民成为主权的来源。制宪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合众国的成立也因人民之授权。作为清醒却又不太情愿的旧时代遗孤,托克维尔感叹平等将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人民主权也最终成为了任何主权国家必须尊奉的原则。
然而,谁是人民?谁能代表人民?如果人民是政治权力的唯一合法来源,为什么却不得不选举那些被认为不能代表人民的议员们来实际运转美国的国家政治?如果国家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授权,为什么合众国的人民不能直接统治国家?
形形色色的民粹主义者总是在控诉这一点。在他们的眼中,是腐败的银行家、里通外国的精英集团、推动多元主义阴谋的犹太人和傲慢的技术官僚把持了一个又一个本应属于“人民”的国家。因此民粹主义者的每一次行动,都是要将国家的权力重新交还到人民手中。不少人借此指出,民粹主义的泛滥正是代议制民主困境的体现:代议制民主并不能真的实现人民主权,所以才让民粹主义者得以崛起。
但究竟什么才是民粹主义者?俄罗斯帝国有左倾的民粹主义运动,19世纪末期美国中西部曾经崛起“人民党”(populist)运动,在如今,委内瑞拉的查韦斯、玻利维亚的莫莱拉斯、西班牙的“我们能”运动、希腊的激进左翼联盟、意大利的“五星运动”与英国的独立党、法国的国民阵线、德国的另类选择党和奥地利与荷兰的自由党同被认为是民粹主义政党或民粹主义运动。可是民粹主义究竟是什么,又因为什么而诞生?民粹主义究竟是衰败的民主政治的良药,还是通往危险的深渊?曾著有《宪政爱国主义》的知名政治理论家扬-维尔纳·米勒在其新作《什么是民粹主义》这本薄薄的小册子中,对欧美国家泛滥的民粹主义做出了彻底的剖析。
一
既往的政治研究者喜欢通过内容对民粹主义进行定义。他们关注民粹主义运动的心理成因:愚昧、焦虑、仇恨、反对多元主义,乃至可能在所谓的“右翼威权主义人格”上有较高的得分。他们关注民粹主义运动的阶级背景:逐步陷入贫困的白人工人蓝领阶层、小农场主和农民、传统产业的从业者,总之是在现代化过程中被抛弃的那些人。他们关注民粹主义者的执政效果:不理智、不连贯、无法逻辑自洽,并且最终造成与他们所宣称的意愿相反的结果。所有的这些判断都有理论依据的支撑:对民粹主义的心理学研究在美国政治学界有深远的发展;对2016年美国大选的研究表明全球化的受损者确实更有可能投票支持特朗普;民粹主义在拉丁美洲所造成的后果确实证明了试图帮助低收入人群的政策最终可能反而伤害了他们。
但是这些得到经验事实证实的论断并不能将民粹主义作为一个独立现象区分出来。焦虑、仇恨、不宽容的情绪可能确实是民粹主义运动的直接成因,但是这些情绪不会凭空诞生,他们的诞生一定存在于某种社会经济背景中。何况,同样的情绪并不一定会导致同样的政治立场,事实上,极端的民族主义等政治倾向可能同样由类似的情绪产生。
阶层问题同样可能不着痛痒。正如米勒指出的,随着民粹主义政党逐渐赢得支持,很难想象这种支持来源于单一的阶级或阶层。国民阵线在法国赢得接近三成的支持,奥地利自由党有几乎同样的基础,意大利的五星运动和北方联盟同样把持了超过两成半的选票。特朗普无论犯下多么严重的错误,其总统任期的满意度仍然徘徊在40%左右,美国的政治学研究者认为美国可能有大约1/4的选民是“特朗普主义”的死忠。很难想象单一的阶层背景能够支持如此庞大的票仓。米勒认为所有将民粹主义归结于全球化的分析都受到了现代化范式的影响,受到了西蒙·马丁·李普赛特曾经认为现代化的受损者小农场主和小资产阶级成为法西斯主义支持者的分析的诱导。
事实可能和直观的意识大相径庭。许多人相信特朗普的胜利是因为锈带白人蓝领阶层对民主党的反叛,但值得关注的是,因为工会在里根时期遭到打压,也因为“文化战争”和新能源议题的影响,锈带白人蓝领阶层早在千禧之年就开始向共和党方向转移。许多人认为特朗普代表了沉默的大多数,而对抗了民主党的科技、金融和好莱坞精英们,但稍微关注美国总统选举的抽样调查就可以发现,特朗普的选民平均收入水平高于希拉里·克林顿的支持者。盛行一时的、属于共和党阵营的民粹主义运动——茶党运动,更是由相对收入水平较高的、住在城郊的富裕白人作为中坚力量。特朗普以及欧洲形形色色的民粹主义,可能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白人蓝领阶层的支持,但这是因为收入、阶层的结构性特点,还是因为族裔、教育水平等人口学特征,仍然难有定论。将民粹主义的诞生,仅仅归结于阶层问题,归结于白人工人阶层被全球化所抛弃,显然只是一种迷思。
事实上,在米勒看来,民粹主义的根本特点,并不在于其内容,而恰恰落于其进行政治竞争的形式上。民粹主义运动之所以是民粹主义的,并不在于其主张什么样的政策,而在于民粹主义者试图宣称自己对人民的唯一代表性。民粹主义者相信,只有自己才是人民的代表,而其他的所有政党,哪怕他们的得票远远多于民粹主义政党的得票,也完全不能代表人民,而是少数寄生虫的政治。在民粹主义的话语中,“人民”是一个神圣的、整体的概念,人民是不可分割的,往往有着统一的价值取向和生活方式。
米勒强调,唯有这一点,是民粹主义者最本质的特征。他们只代表某种特定的观点,但他们却努力宣称只有他们才能代表人民。更重要的,也许是人民只有他们才能够代表——因而他们未必如同自己宣称的那样反对间接民主和代议制,只要负责代议的人是他们自己。他们将人民视作一个神圣的概念,同时也让人民这个概念虚化。在民粹主义者的口中,不存在一个具体的人,不存在多元的民意,只有“人民”,一个整体的、正确的、神圣的、被精英所欺骗和压制、无法表达自己声音,因此急需由民粹主义者拯救和代言的人民。毒害现代民主政体的,并不是民粹主义者的主张——失败的经济和社会政策总是有可能得到修复的——而是这种对人民意义的绝对垄断宣称。
二
然而,独占性的代表人民并不是可以轻易做到的事情,也并不是所有的政治家都能够运用所谓“沉默的大多数”式的语言。几乎所有的政治家都将人民挂在嘴上,欧洲不乏命名为“人民党”的政党,乃至于欧洲议会最大的党团也以“欧洲人民党”(EuropeanPeople’sParty,EPP)为名。可只有民粹主义者宣称只有自己代表的才是“真正的人民”,而其政治对手则都不能代表人民。
米勒从美国1960年代影响力强大的南方民主党人华莱士身上举例表明这种人民概念是如何被制造的。罗斯福构建的支持社会自由主义政策的新政联盟中存在一部分南方民主党人,他们不排斥福利政策,但是在种族问题上态度极其强硬,甚至许多人曾经是3K党的成员。当1950年代的沃伦法院和1960年代肯尼迪主导的民主党掀起民权运动的狂潮后,这些南方民主党人开始捍卫他们的“生活方式”。华莱士在对抗民权运动的知名演讲中,将“南方人”定义为“真正的美国人”;将美国历史上所有的伟大人物,都宣称为是南方人。将南方人从一个地理-人口概念,扩张成一种抽象的文化和政治倾向概念。在南方地区之外,但是共享南方保守的政治观点和生活方式的人,同样也被华莱士归结为“南方人”。借由南方人,华莱士定义了什么才是“真正的美国人民”。而民权运动的推动者,所违背的便不再是少数南方州的意愿,而是全体“美国人民”的意愿。
没有人知道这个所谓的“人民”群体到底有多少人。民粹主义者提炼出一套政纲(这种政纲在不同的国家可能并不一致,这也是为何不能以政策倾向来定义民粹主义者),并事实上使得只有认可这套政纲的人才被诠释为真正的人民。这套政纲体现了人民的利益,而其他所有的政党都是精英阶层的代理人,本质上在出卖人民的利益、背叛人民的信任。在这种虚化的人民概念中,民粹主义者得以实现他们的目标。正因为人民不再实指具体的个体,也正因为人民之间存在分歧的可能性被直接否定,因此民粹主义者得以完整地、唯一地、排他地代表人民。
一旦人民其实意味着不同意见的集合,那么民粹主义者的谎言就不攻自破。但这并不要紧。如果民粹主义者没有掌权,他们可以不断地宣称整个体系都是虚假的、腐败的、被精英操控的,这才使得人民没有投票的意愿。虽然玛丽娜·勒庞在法国总统选举中只得到了不到35%的选票,但这不是因为她没有代表法国人民,而是因为她的对手埃马纽埃尔·马克龙得到了整个政坛“建制派”、也许还有犹太人银行家(国民阵线的反犹主义倾向在近些年略有减弱,但仍根深蒂固)的支持,从而使得人民的声音被压抑了,虽然后者获得的选票接近她的两倍。
而民粹主义者的执政,则更能看清他们究竟是如何“制造”人民的。米勒指出,腐败、徇私、对异见者的打击往往不会对民粹主义者造成致命的伤害,这正是因为传统的政治批评家其实还是站在自由主义者的角度来分析民粹主义。对于民粹主义者来说,那些用来限制“多数决”,从而避免权力被滥用的机关,包括宪法法院,其实是无意义的。既然人民本身已经通过民粹主义者在执政,为什么人民的权力还要受到不民主的、非人民的机构的限制?将原本应该中立的官僚赶出行政队伍,以民粹主义政党的支持者填充之?这又如何,让人民的代言人掌握了行政机构,这难道不正是民粹主义者帮助人民取回权力的手段吗?废除或削弱司法审查制度?司法审查难道本身不是法院里高高在上的精英对人民意志的打击吗?对媒体、反对党和公民组织进行压制?这就更是大快人心,因为民粹主义者已经独占性地宣称了对人民的代表,而人民成为神圣的、整全无法分割的概念,那么怎么还会有反对的声音?这些反对者自然是索罗斯的走狗(对匈牙利的欧尔班来说)、希腊人的间谍(对土耳其的埃尔多安来说),或者美国的阴谋(对委内瑞拉的马杜罗来说)。总而言之,当他们反对的时候,他们便不属于“人民”的概念。
然而,人民主权并不意味着人民的直接统治。在古典政治哲学中,主权的来源就曾经成为一个麻烦,《国王的两个身体》便详细探讨过这一问题。人民主权中,人民往往是一个虚指的概念,这并不能被视为民主制度直接的许诺。米勒的判断是精准的:民粹主义是民主制度中不可避免的危险,民主制度将自己的理论根基建立在人民主权的规范性要求上,但人民主权本身只能通过一系列特定的制度安排来实现(比如选举、政党竞争等),这给了民粹主义者周期性地宣称人民没有被代表的理由。
一个整体的、虚指的人民的“掌权”,恰恰削弱了人民主权的实践。政治竞争才有可能促进政党愿意代表更多的民意,而排他地宣布一个人民概念和对该人民概念的代表,则导致西方政治腐败和民主的衰退。米勒明智地指出民粹主义最大的危险:并不是对自由主义的威胁,而是对民主本身的威胁。许多民粹主义者将自己打扮为所谓的“非自由民主主义者”(iliberaldemocracy),似乎他们并不是反对民主本身,而只是反对自由主义。然而,民主制度首先依赖于政治竞争的可能空间。民粹主义者宣布自己唯一代表人民,也因此渴望长期乃至永久的执政(为什么要让不代表人民的政党上台呢?),其所伤害的不只是所谓多元主义、包容、自由主义的原则,而是民主制度本身。民主体制实际上以政党为根基,而政党本身就包含了“部分”的含义(Part与Par-ty同词源)。民粹主义者不愿意将自己称为政党,而更喜以运动自居——一场属于“人民”的运动显然更有利于他们制造属于他们自己的“人民”概念。
三
米勒的著作提供了对民粹主义的宝贵洞见,却不免仍有存在争议之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即便包括了米勒所说的条件,如何排他性地宣布对人民概念的占有,本身不只需要选举技术意义上的操作,还需要其他的条件加以助力。
一个可能的重要条件是曾经占据优势地位的群体所怀有的焦虑感。正因为他们曾经占据主导地位或者作为优势群体,因此才能更容易将自己视为“人民”。而一种他们的地位可能不保乃至遭到相对剥夺的焦虑使得作为“人民”而进行统治的紧迫性前所未有地大。这也许是为什么低收入白人大量投入右翼民粹主义阵营的原因。他们传统的价值观、生活方式和种族优势地位受到了现代多元主义的挑战,经济上的相对剥夺感产生了对其“主体”地位不保的忧虑,这就使得将可能威胁到他们地位的团体排除在“人民”的概念之外。这里存在一个有趣的悖论:民粹主义的支持者们将自己视为人民,但是他们事实上在恐惧自己终将成为“少数”。
值得关注的,是这种原本占据主导性的价值观、传统、生活方式或认同究竟是什么。米勒事实上隐讳地指出了这一点:他强调了在民主政治中的边界问题。虽然在法律意义上,国家的边界是明确的,公民的身份是清晰的,但考虑到民主和人民都是政治概念,则其实边界问题时刻威胁着民主制度。胡安·林茨指出民主转型中最大的暗礁就是所谓的“国家性”(stateness)问题,而当一个群体不认为另一个群体有同样的、参与政治的权利时,民主制度将必然无法维持。但是米勒没有清晰地探讨这种边界问题是通过什么样的机制引发了民粹主义危机。这也正是刘擎在序言中引介的、其他作者对米勒所提出批评的着力点:宗教、传统或革命话语都可以成为这种边界的构建要素。
米勒的著作中,值得商榷的另一个要点是他认为科尔宾、桑德斯等政治家并不能归入民粹主义行列中。米勒认为民粹主义的根本特征是宣称对人民概念的垄断式独占,而虽然桑德斯、科尔宾等人攻击精英,但却并没有试图独占人民这一概念。然而,如果将民粹主义视为一种运动,而不只是一个主张(这也和米勒的论点相符),那么在科尔宾、桑德斯以及梅朗雄,以及“我们能”运动等左翼激进主义运动中,同样可以看到令人担忧的要素。
俾斯麦曾经试图将自由主义者、社会主义者和天主教徒攻击为非德意志人,难道俾斯麦也是一名民粹主义者?也许重点并不是己方是否坚持对人民的独占代表(米勒提到了所有人都试图证明自己代表人民,但事实上,很可能政治竞争中的大部分政党都宣称唯有自己才能更好地代表人民),而是对民主体制的忠诚。也就是说,以人民的名义进行政治竞争的政党,是否真的愿意将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尊重置于政党政治目标之上。胡安·林茨曾经指出过所谓的“半忠诚”行为在民粹主义的崛起中非常明显。半忠诚意味着当自己所支持的政党侵犯了民主原则的基础时,政党的支持者将采取暧昧甚至同情的态度来面对这一政党。民粹主义的叙事显然加剧了半忠诚现象:如果他们相信他们自己才是唯一的“人民”,那么违背民主制度来服务他们的利益就是人民主权本身的体现。半忠诚现象往往是民主崩溃的序曲,而新的研究表明,在美国越来越多的选民不在乎他们支持的总统候选人做出违背民主原则的行为。正如米勒所指出的一样,这正是民粹主义最大的威胁。也许民粹主义的概念本身并不是那么重要:民粹主义的五星运动,也愿意和意大利民主党组成联合内阁,并且在议题上体现出相对的灵活性,而另外一些民粹主义者则一路走向威权化。真正重要的,是民粹主义的根基是否是一大群对民主制度仅仅半忠诚的选民,而民粹主义的运动又是否加剧了这种忠诚的衰退。民粹主义如果作恶,那其恶首先是以人民之名义,夺走人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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