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11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遭证监会处罚 35家上市公司涉嫌信披违法被立案调查

于惠如2020-08-23 10:51

记者 于惠如 “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信息披露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财务案件。”8月22日,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副局长孙金亮在“2020中国上市公司论坛”上透露,今年上半年证监会对11起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进行行政处罚,占全部案件的40%。

据孙金亮介绍,上半年,证监会对35家上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对56名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立案调查,对包括43起虚假陈述案件做出刑事处罚,并对主要责任人同步处罚,向公安机关移送财务造假等案件17起。

“这些案件往往呈现时间长、规模大、手段多、隐蔽强等特点,有的公司设立综合企业,通过资金虚构交易,例如康美药业,全流程造假,从目标的制订、任务分解到最终的执行,均有特定的人负责。有的公司利用行业的特点,滥用会计政策,例如獐子岛。”孙金亮说。

随着新业务的推出,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财务造假跨市场、跨境的力度,打击海外业务,促进投资的需求也在逐渐扩大。

从违法类型上看,财务造假案占比较高,且伴随严重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上半年,证监会应对11起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进行行政处罚,占全部案件的40%。从违法主体看,以中小市值居多。从违法动机看,财务造假动机复杂多样,既为避免履行种种业务承诺,也有为粉饰业绩维持股价,还有实现“保壳”的目的。

“从业务链条来看,有些中介机构沦为造假的帮凶。”孙金亮公开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累计新增案例10起中,涉及审计机构1起,保荐1起。

欺诈发行的典型案例,对资本市场的公信力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孙金亮看来,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法行为高发频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上市公司自身内部机制的缺失,也有外部约束作用不够。

今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违法成本得到了大幅的提升。为了遏制上市公司相关的主体违法行为,提供了法治的保障。

但孙金亮认为,按照新旧法律衔接的原则,有一些案件需要适用原来的法律进行处罚,行政追责力度未能有效的体现。

“对犯罪嫌疑人的惩罚应该是全方位、立体式、有机的惩戒机制,这些都需要协同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同步推进,从而真正建立起赔的多、打得住、打得疼的综合执法机制。”孙金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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