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嘉琳/文 武汉率先启动了公共卫生体系改革的进程。近日,武汉卫健委披露公共卫生改革计划,包括成立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总师、公共卫生首席专家岗位等。
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有“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专门段落,要求“坚持生命至上,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制。”这项工作由国家卫健委牵头,要求在12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并纳入国务院督查范围。据笔者了解,“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的意见”早在2017年就启动编制工作,业界原预计2018年底出台。
鉴于全国性疾控改革政策尚未出台,目前几乎所有公共卫生方面的改进都围绕医疗机构、设备的提升进行,比如: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升级改造重大疫情救治基地,使二级以上医院达到核酸检测条件。医疗投入增加、医疗技术提高固然非常重要,但并不必然带来公共卫生体系的优化。当“千亿公共卫生市场”“医学装备行业崛起”成为热门标题,莫让公共卫生改革蜕变为一场“产业狂欢”“医疗盛宴”。
过去十年,被流行病学家曾光教授称为“公共卫生滑坡的十年”。据调研了解,有的省份疾控机构(CDC)因“甩财政包袱”被并入医院,成为远不如临床科室的边缘科室;有的CDC沦为“关系户”、“退二线”人员的落脚地,年轻公共卫生医师职业晋升无路、薪酬激励不足;有的CDC内设部门疏于疾病防控本职,却靠疫苗准入、职工体检等业务过度逐利甚至非法牟利。
对上述问题,有“行政化”与“去行政化”两种截然相反的改革呼声:一种是将疾控机构(CDC)改为有独立执法权的行政部门(“国家疾控局”),甚至成为中央-地方垂直管理的强权机构。另一种模式是继续保持CDC技术支撑部门的身份,强化CDC的技术专业性与职能独立性,并遏制地方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对CDC的不当干预。
在“行政化”和“去行政化”路线之外,武汉市政府选择的是“第三条道路”:将现有决策权更多分享给CDC。
一是在不将疾控机构从卫健委独立出来的前提下,武汉市将武汉市、区疾控中心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纳入同级卫健委的领导班子,这确保CDC主任进入卫健委的权力核心。
二是在维持行政主导权的前提下,强化专业背景人士的话语权和决策权,包括:在武汉市卫健委设立公共卫生总师,在武汉CDC设立首席公共卫生专家。
三是尽管不开展新一轮机构改革,但在武汉市、区两级组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委员会,配备公共卫生专干,作为一个跨部门协调机制,有望强化疫情防控的协调性。
回首中国前两轮疾控体系改革,从预防医学科学院改为美式疾控机构(CDC),再从非典疫情后形成行政部门(疾控局/疾控处)、技术支撑部门(CDC)的双层架构。这两轮改革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无论采取什么样的组织架构,无论由哪一方承担疾控职能,整个国家的公共卫生体系不能碎片化,公共卫生的能力建设只能强化而不能弱化。也就是说,疾控体系改革必须置于“健康中国”战略的大方向上通盘考虑,尤其是不能让疾控机构(CDC)、专病疾控防治机构、医疗机构(如:传染病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由于割裂或内耗而削弱整个公共卫生体系的能力。
在武汉方案选择“第三条道路”的基础上,笔者建议决策层解决以下三个关键问题:
一是人才是疾控体系的第一资源,要为疾控体系吸引、安置、留住人才完善激励机制,优化一线公共卫生医师、疾控科研人员的薪酬待遇、职称职级等规则,让人才不需要靠旁门左道甚至违法违规就能获得体面的收入。
二是信息(数据)是疾控体系的第一资产,要疏通CDC与公立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综合性大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酸检测点)之间信息通报、数据共享机制,允许基层公共卫生机构不经本地政府批准向中国疾控中心(CCDC)直报疫情。
三是在专业技术能力是疾控体系的第一优势。CDC进入权力核心之后,要避免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而陷入“文山会海”,因而荒疏了科研能力、疾病早期干预职能、流行病学调查能力。
(作者为中国价值医疗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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