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艳
2016年3月间,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改革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制,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制定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
日前,原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银行董事长秦晓在深圳创新发展做了《重构金融监管体系:理念、功能和模式选择》的讲座。
秦晓认为: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宏观审慎、功能监管、行为监管的关键元素,而参考英国模式的“央行+行为监管局”或参考澳洲模式的“一行双峰”(上面一行负责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下面“双峰”微观审慎+行为监管)既符合宏观审慎的原则,又强化了综合监管和功能监管,同时实现了行为监管与审慎监管的适度分离。
秦晓将中国现行的金融金融监管体系归纳为“一行三会的分业式的机构导向的金融管理体系”。
但近两年资本市场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了混合经营的业态,在这种情况下“一行三会”监管体系问题开始凸显,具体表现为五个方面:监管竞争,信息分割,协调困难,监管空白,监管套利。
监管竞争,监管竞争有共性的问题也有国家特性的问题,对于我们国家来讲他是一个内生的问题,监管部门被同时赋予这个行业的主管职能,相当于一个体育队裁判有监管的职能,领队是球队的,裁判不需要关系输赢,球队是要输赢的,这两个相互冲突的目标很难整合在一起。比如债券,债券市场有四个主管部门或者是监管部门。财政部是政府债券,证监会是公司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是银行系统的中央票据、金融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国家发改委是企业债,四个部门会相互竞争,如果一家降低门槛,然后竞相降低发债的门槛,这使得我们债券发行量从去年6月开始飙升,加大了金融市场的信用风险。一放松了这个口子就开了,这是一个很典型的竞争监管的现象。
协调困难,因为监管部门理念、目标、方式和执行均存在差异,具体说每个行业的风险偏好度是不一样的,考核重点也是不一样的。如果我们平行三会之间的竞争会使得监管协调变得更为困难。比如像平安集团这样的金控集团,旗下涉及多个金融子公司从事不同金融业务,银行受银监会,保险受保监会,信托受银监会,证券受证监会,三个部门为一个公司去协调,这个协调的难度就比较大。
信息分割,分业监管体系造成了金融统计信息的分割,局部的碎片化的或者缺乏一个整体的数据很难对信息风险进行识别并提供应对的措施。去年我们的股灾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其时,证券公司通过外接系统进入股市的场外配资来源复杂,有银行、信托等持牌的金融机构受银监会监管,有民间配资的部分受到地方金融办监管,资金通过配资账户、信托、理财资金池等层层嵌套,导致证监会作为一个证券市场监管机构无法清楚地了解进入证券市场的杠杆资金总量,从而无法有效监控和估计市场风险。出事以后,证监会不得不基于不完全的信息对场外配资采取行政式清理,其代价是杠杆资金离场,股价螺旋式下跌,投资者竞相抛售股票,最终导致场内杠杆资金平仓,A股市场的流动性迅速枯竭。
监管空白,当前我国在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投资者或者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影子银行业务、创新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业务方面仍然存在着大量的监管空白,不知道谁在监管。比如P2P这类创新接待平台目前由各地方的金融办负责审批,这样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共存,金融办因地而异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银监会不能完全掌握情况。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空白,掩盖了整个银行体系不良率的真实情况,可能误导我们对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的研判。
监管套利,因为分业管理政出多门,如一导致对同质的业务监管标准不一致,引发监管套利,哪儿的标准松我去哪去获取批准。这不利于构建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秦晓认为,英国模式在理论上比较完善,比较符合“宏观审慎”也符合混业经营和综合监管的要求,同时具备“功能监管”的特征,可以较好解决监管竞争和监管套利的问题,同时降低了协调成本。在中国的特定环境下,应该考虑将金融机构和业务统一在央行这个综合监管机构之内。
但同时秦晓也提到,这个目标达到可能不能一步到位,需要小心权衡改革的成本与收益。英国原来就是混业,中国目前还是一个分业的状态,如果按照英国重构会碰到很多的问题,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可以做一个分步走的渐进过程,第一步加强监管协调,将具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移交央行,可以考虑以一行两会或设立金融协调委员会的起点,可以考虑成为一个过渡的模式。第二步,在完善宏观审慎管理的基础上,实现功能监管和强化行为监管,最终形成“央行+行为管理局”的模式。
而在处理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的关系上,秦晓认为不能将监管和主管两个相互冲突的目标整合起来,也不能按行政区域来划分金融监管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