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姜鑫 中国资本市场即将迎来境外私募基金。6月30日,证监会表示,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从事境内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但值得注意的是,外资私募机构的登记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负责,资金募集和投资均在我国境内,不涉及跨境资本流动,其资金运作模式与内资私募机构无本质区别,监管要求也与内资机构保持一致。
据了解,境外私募机构要在在中国境内设立,境外股东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或者许可的金融机构,且境外股东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此外,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境内从事证券及期货交易,应当独立进行投资决策,不得通过境外机构或者境外系统下达交易指令。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从事境内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能够吸引更多优秀的境外基金管理机构进入中国市场,有利于丰富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类型,营造良性行业竞争环境;有利于加深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提升私募基金行业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有利于借鉴境外先进的资产管理模式、投资理念、投资策略和合规风控做法,提升我国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化程度和投资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