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松 谢良兵 陈哲 李浩杰
河南安阳8·19公交车血案的余波尚未过去,成都再现“8·25”持刀行凶案,两起发生在公交车上的案件相距不到一周,均造成十多人受伤、数人死亡。而不久前发生在厦门的“6·7”公交车纵火案,造成47人死亡,30多人受伤。
危险的不仅是公交车。近年以来,发生在公共领域的恶性案件日益增多,暴戾之气也日渐弥漫。从已经发生的恶性案件来看,每起案件的发生都有其独特的诱因。但是,在这些个性的诱因之外,有哪些共性?面对日渐扩散的暴戾之气,社会和公众又该采取哪些预防的措施?
为此,经济观察报记者专访了长期从事犯罪心理学研究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研究生导师李玫瑾。
暴戾案件还会增多
经济观察报:从你长期观察来看,这种暴戾案件频发的原因是什么?
李玫瑾:这样的案件以前也有,而且我个人认为这种案子以后可能还会增多。现在的中国社会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问题较多。
像这种发生在公共场所持刀砍人的犯罪现象在犯罪心理研究中被称作“滥杀”,滥杀的特点:一是“侵害对象泛化”,二是“带有强烈的情绪”,表现为极其疯狂。简单说,他们犯罪时“遇到谁就是谁”,伤害的都是完全无辜的人。滥杀犯罪的心理问题往往源于某种“情结”。这种人在案发前一定经历过孤独、痛苦、挫折。
当前中国社会出现的滥杀、泛杀案件的频率确实有些高。这种犯罪看似属于个案,但也应该看到其相关的社会背景。这一社会背景媒体可以去调查。但造成这种案件频发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人的情感异常。情感异常的原因较复杂,其中一个问题是:当个人遇到生活挫折、当个人与他人或社会发生冲突时,由此产生的愤怒情绪应该如何化解。我认为,我们社会中针对个人利益冲突的司法服务相对薄弱,也就是说,基层化解矛盾的司法不畅,很多人只知道上访,却又不能从上级部门得到自己期待的结果。于是怨恨他人、仇视政府、仇恨社会的心理极易出现。
经济观察报:基层化解矛盾的司法不畅是造成暴力案件频发的一种外在因素,但是,从这些已经发生的恶性案件的行凶者个体来看,他们有哪些共同之处?
李玫瑾:共同因素就是情感上受过创伤,情感创伤是滥杀、泛杀的最主要因素。情感创伤的发生其“刺激源”往往来自于人,而不是自然物,是人与人之间的伤害,比如恋爱、婚姻、经济纠纷、利益受到伤害,伸冤不成等。
从犯罪心理形成原因看,突发的案件、偶发的犯罪人往往具有某种“心结”,这种心结有知结、意结、情结等不同的心理类型。知结的特点是:这种人在认识上爱钻牛角尖,只有一条道,想不到其他解决问题的方法;意结是自己不明白自己内心到底想要什么,表现为极力否认的东西恰恰又是他最想要的,这种自我矛盾性导致他的极度痛苦,这种人往往自杀,也有杀害他人的。最危险的就是情结,情结是一个人因为个人的某种需要得不到满足、个人欲望难以实现,由挫折而感受到内心痛苦并产生愤怒。这种人往往把不能实现或不能满足的原因归结到他人身上、归于外部环境、归于社会,于是他们往往通过对他人的暴力来发泄自己的不满。
情结类犯罪危害很大,其疯狂作案,伤杀的人数都在10人以上。这种犯罪发生的频率若增高,就意味着,我们目前的社会潜伏着危险的情绪问题。这种情绪问题往往和人心有关。
经济观察报:从已发生的案件来看,造成这种情结犯罪的诱因中,是社会因素多,还是个人因素多?
李玫瑾:既有社会因素,也有个人的生理和心理两方面的原因。比如说厦门公交纵火案的陈水总就是社会因素造成其挫折感而出现的报复,福建南平在学校门口砍杀孩子案件的郑明生就是个人心理因素为主,还有陕西、广西砍杀孩子案件的犯罪人都是生理问题引起。今年安阳与成都两起应该说与个人情感挫折有关。
情结类犯罪者多亲情缺失
经济观察报:情结类犯罪的人,在性格上有哪些特点?
李玫瑾:这类人往往性格上有缺陷,不能很好地认识自我,因为对自己认识不准,在社会中生活就更容易遭遇挫折。比如说福建南平“3.23”杀人案的郑明生,人家夸他医术好,他就把卫生站工作辞掉想到大医院做医生,显然是不成熟的表现。
这是自我认知的问题,你能很好地认知别人也要很好地认知自己,现在很多人缺乏这种能力,这样他们会得出错误的判断,认为“我就是对,我就是非常好,你们怎么能这么对我”。
所以,有些人经常感受人际关系的痛苦、感受别人的“欺负”,原因在于他不能很好地认识外界、更不能准确地认识自己,进而也就不能很好地把握自我和外界的关系。有这类问题的个人同时也就无法自我调整。
经济观察报:如果对情结犯罪的群体进行一个量化分析,比如他们的年龄、行为方式,生活经历,会呈现一个什么样的分布特征?
李玫瑾:量化研究比较难,一般这种人的心理问题往往与他们早年的人生经历有关。其中,亲情缺失最突出,因为小时候缺乏亲情,导致他们出现孤独、沉默,不善表达。当言语表达有困难时,他们与人交往、沟通也会出现障碍,同时还不善解人意,容易误解别人。所以,他们成年后更容易受到人际交往的困扰,并容易出现人际冲突,更经历来自人的挫折。我们看到,这种攻击行为一般发生在25岁以后,这是因为成年后要和异性交往,这难度要大于与父母、与同性伙伴的交往。情感上无着落,生活上再遇到困难,那这个人活着就觉得没什么劲了。
另外,社会转型也造成大量的个人转型问题。许多父母外出打工,把孩子放在老家,孩子一直成长在无拘束的自然环境中,可是当他们长大一些,父母用一天的时间就可以将他们从农村带进城市,这类人也容易产生情结问题。他突然觉得,城市比家乡多彩,这个地方好,也想在这里生活,可是他很多东西都不会,两种环境的巨大落差往往导致这种人的心理不适应。他的挫折感会增大,在缺少相应资源又很无助的情况下,有时候会出现愤怒感。
经济观察报:为什么他们在遇到挫折后,会选择向毫无关联的陌生人发起攻击,而不是“冤有头,债有主”?
李玫瑾:具有情结型犯罪心理的人不仅有性格缺陷,还有一点就是这种人都是比较怂,他们既不能吃苦,也不能被别人批评或训斥,他们自己能力不强,不善表达,但他们容易出现怨恨,于是任性地发泄。可真遇到比他厉害的他又很怂。最近媒体报道的安阳公交杀人案就也体现了这一点,凶手看到有人反抗,有点害怕就掉头回去了。
所以,捅孩子的一般都是在女人面前没有勇气的,欺负女性的是在男人面前不敢发威的。最可恨的就是那种性格有缺陷的:又自恋、又很怂,吃不得苦、受不得挫折,还觉得自己特别委屈,这种人稍有不顺心就会发疯,而且他侵害的往往是比他弱小的人。
把法律和心理咨询纳入公共服务
经济观察报:面对这些日渐增多的发生在公共场所的恶性案件,从社会和公众的角度,应该有哪些预防措施?
李玫瑾:首先要让司法渠道畅通,让司法真正接近群众、为民服务。通过完善、通畅的司法程序让个人的情绪有一个宣泄口。我们应该在每个地区都成立一个比较便宜的法律服务中心。虽然现在也有司法救助中心,也会救济,但它不是以公共服务的方式出现。
法律服务中心应该像商店一样,就在老百姓身边,很容易找到。当公众有问题不知道该怎么解决的时候,应该有一个这样的地方让大家去咨询:可不可以起诉、应该向谁申诉。这样的法律服务中心比信访局有用得多,要把这作为一项公共服务。这种情况下老百姓的问题至少有一部分可以化解。
其次是司法程序还可以进一步完善,比如我们现在很多人对司法不信任,那就应该进一步增加法庭的透明度,也可以通过搞巡回法庭制度,通过异地法官审案来减少当地干扰。
作为公众,遇到这些突发恶性案件,也要有一定的防范意识。比如,我们出门都会带包,遇到这样的行为可以拿包顶着手,拿包与他周旋至少能减轻直接的人体伤害。第二就是抓紧手里硬件的东西直接捅向他,跟他保持一定的距离。如果有椅子直接端起来冲向他。还有在公共场合要警觉,发现哪里不对要学会找就近场合躲闪,迅速报警。
经济观察报:你在前面也提到,像滥杀、泛杀类的情结型犯罪,不光是犯罪问题,还和人的情绪、人心有关,在这方面,有哪些可以作为的空间?
李玫瑾:社会戾气的产生,有两个方面,一个就是个人的性格缺陷,另一个是社会矛盾。社会矛盾这个问题一时半会解决不了,但从个人角度,可以通过加强性格教育来减少事件的发生。
中国现在的问题在于我们对孩子六岁之前的性格培养极不重视,我们只重视智力教育而忽略性格教育,所以你看到中国很多人可以到很高的位置上,但他的性格仍有很多的问题。
经济观察报:从小的性格培养是一方面,对于成年人呢?他们的性格已经成型。
李玫瑾:我的建议是提供公共的心理咨询,按照人口比例,在街道、小区设立法律咨询和心理咨询两个服务点,要作为公共服务一部分,就跟医院一样,我觉得有这样一个平台,应该可以缓解很多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