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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阳中院副院长卖刑期获刑11年
2013-04-12 12:50 来源: 作者:周靓 编辑:
导语: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贺晓清收钱减刑期,受贿金额达54万元,被清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综合报道 据新华网报道 4月12日,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贺晓清收钱减刑期,受贿金额达54万元,被清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河南省高院已经开除其公职,并建议安阳市纪委开除其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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