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杰人/文 12月4日,《南方日报》发表了专访广东省委常委、纪委书记黄先耀的文章,黄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根据广东省党代会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试点工作”的精神,省纪委在认真研究和借鉴港澳地区以及其他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分别在粤北和珠三角地区各选择一个县、区,开展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并在一定范围公示的试点工作,2014年前完成试点,并逐步推开。
黄先耀的这番话一石激起千层浪,在全国引起了巨大反响,几个门户网站均在重要位置推荐了这篇报道,网络跟帖和有关评论也显示,人们对广东的这项即将进行的举措赞许一片,期待颇多。
为什么全国人民对远在一隅的广东的这项改革举措如此关注呢?皆因公众对官员的财产公示制度期盼已久,而实践中这一制度一直难以出台。人们希望,广东此举将为打破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坚冰发挥探路作用。
有关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必要性、重要性和意义,各类文章和观点已有充分表述,总体而言,官员财产公示,既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人民有权了解掌握权力的“公仆”及其家庭的财产状况,已及时判断他是否存在以权谋私的嫌疑;又是监督和防范腐败的上等武器——透明的状态下,握有权力的官员,自然无法利用权力谋取额外的甚至非法的利益。
大约5年前开始,有关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呼声,在全国范围内突然高涨,但与此相对应的是,既得利益集团对公示制度的建立设置重重阻碍,以至于一个在全球范围内被实践反复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反腐败制度,在中国依然只停留在口头上。
事实上,当今中国早已就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意义达成了共识。现在的问题是,愿不愿公示?敢不敢公示?能不能公示?由于很多高官的家族,利用高官的影响力或其权力的直接干预,获取了很多非法利益,他们无法公示,更无脸公示,所以,这一制度的推行,首要阻力,来自高官阶层。
但中国的官员历来有个习惯——己所不欲乐施于人。他们知道财产公示制度能赢得民心,但又不愿意公示自己的财产,于是想出了招数——在下级官员甚至基层官员身上开刀,拿他们公示财产。
这样做的好处有几个:一是满足了人民的部分要求,貌似“顺应”民意;二是官员级别越低,腐败的能力越差,所积累的不义之财越少,即便公开,也不至于丢脸太大;三是基层官员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圈子或团队,他们大多呈散兵游勇式的存在状态,把公示的义务放到他们头上,不会遭到类似于既得利益阶层强烈抵制那样的反对。
不过必须看到,尽管公示基层官员的财产,对于整个反腐败制度来说,意义不很大,但这样做,总归让人们的呼声得到了一定程度释放,让这个制度得到了一次试水的机会。所以,还是应该大力鼓励广东即将进行的试点,在鼓励的同时,我也想给广东决策者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既然选择公示,就应该做到真正的“公开示众”,切忌挂羊头卖狗肉,以所谓“一定范围内公示”为由,将公示变内部忽悠。所以,要这正公示,就必须通过公众媒体和互联网,向不特定多数人公示;
第二,公示的财产范围,应该包括官员的收入、官员家庭的全部现有财产、权益以及其来源。如果涉及到不动产,还应当包括不动产的具体所处位置和评估价格;
与此同时,应该规定一个特别制度,即房管、车管、企业注册登记机关等,应当对官员的财产、资产等信息,对外实行公开自由查询;
第三,应当在公示的同时,公开接受民众和媒体的监督,将公示的数据,和民众所掌握的数据进行对照,以便从中找出漏洞,发现腐败线索;
第四,应该制定具体的惩罚制度,包括对不实申报的处罚细则、对民众举报的奖励细则。如果民众对公示的官员财产数额、来历等有关具体问题存在不同意见,应当设立申辩机制、辩论机制和裁决机制,等等;
第五,选择某个区县试点,就必须将该区县范围内的全部官僚,包括县级、科级和村级官员,都适用财产公示制度;
第六,至少在广东省范围内明确承诺,欢迎一切媒体就官员的财产问题进行查对、披露和评价,不设置障碍,使舆论监督得以充分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