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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营改增11月正式试点 范围延用"1+6"模式
2012-08-30 08:47 来源: 作者:周靓 编辑:
导语:广东“营改增”试点方案与今年1月1日起率先试点的上海方案基本一致。试点行业范围为“1+6”,税率方面增加了11%和6%两档低税率。预计全省将有约19万户纳税人纳入此次试点。

综合网讯 据南方日报报道 8月28日,广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消息,广东将于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营改增”试点。广东“营改增”试点方案与今年1月1日起率先试点的上海方案基本一致。试点行业范围为“1+6”,税率方面增加了11%和6%两档低税率。预计全省将有约19万户纳税人纳入此次试点。

延用“1+6”模式:“1”即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6”即现代服务业的六个行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税率标准

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

试点行业范围“1+6”

继今年1月1日起上海启动“营改增”试点,7月31日,广东(含深圳)与北京、天津、江苏、安徽、浙江(含宁波)、福建(含厦门)、湖北省等省市一起,获批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行营改增试点。

据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介绍,从8月1日起,广东省就开始面向社会组织开展试点准备工作;从11月1日起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开始实施试点。

在主要税制安排的税率方面,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

广东面临压力比上海大

据广东省地税局核实统计,截至2012年8月25日,广东省(不含深圳)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约13.8万户。仅这部分纳税人2011年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的营业税就达110亿元,今年前6个月则为57亿元。而深圳纳入试点的纳税人大约是5万户,因此全省纳入此次试点的纳税人预计将约19万户。

目前已开展“营改增”试点的上海,涉及企业约为13.5万户。广东试点涉及的纳税人数和税收规模要远比上海多,业内人士表示,这对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来说是更大的挑战。

九成纳税人税负会降低

税务专家表示,根据上海经验,预计企业会在以下三方面从“营改增”获益。首先是服务业企业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抵扣购买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的相关进项。其次是制造业企业,货物批发和零售企业能抵扣接受服务的相关进项。再者,从事跨境服务的企业原来通常会产生5%的营业税成本,现在“营改增”后可能不会发生任何实际的增值税成本。

而从以上税率可以发现,“营改增”后纳税人将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陆群英介绍,“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相对目前营业税的税率就有所降低,企业税负自然也就减小了。一般纳税人方面,虽然部分纳税人税负可能会有所提高,但从上海试点情况来看,接近90%左右的纳税人税负都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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