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俄社会主义变形记之二
金雁/文
革命与变形之二:“革命母亲”之死
在对待出版自由的问题上,列宁曾经发誓革命胜利后第一件事情就是要做到新闻自由。他认为,争取政治自由是社会主义者的当务之急。他说,“那种为了虚幻的经济利益,而离开争取政治自由这一俄国社会党人最直接、最重要的任务的图谋”实际就是“背叛伟大的社会革命事业”。他常说,比民粹派“土地与自由”更加明确的政治口号“应当是政治自由”,是否坚持“政治自由”是当时辨别马克思主义与经济主义、工联主义的标志性区别。抛弃了这个原则,就“完全等于抛弃了社会主义”。这时他特别喜欢马克思的一句话:“没有出版的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是泡影。”托洛茨基在革命动员的时候更是大声呼吁道:“捍卫言论自由对工人来说,言论自由就是面包,就是空气”。出版界在俄国历来被誉为“革命的母亲”。布尔什维克党认为,对“革命的母亲”进行限制,是所有统治阶级最愿意干的一件事。然而,当他们自己走上权力舞台后,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拿“革命母亲”开刀。
与列宁誓言相反的是,十月革命的第二天,布尔什维克就颁布《关于出版的法令》,建立了临时的书报检查制度。在法令中明文禁止反对派的出版自由,把一切不属于自己控制的、反映不同声音的报纸都说成是“毒害大众心灵并使群众意识发生混乱,……危害性甚至超过炸弹和机枪”的“资产阶级最有力的武器之一”。以后出版业很快被国有化,只有党所认可的“工人阶级的组织”才有使用印刷设备和纸张的权利。对这种做法,列宁解释说,出版和集会自由这类“纯粹的民主”是骗人的鬼话,“我们向来不承认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
卢森堡对此曾尖锐地批评道:“只有仅仅予与政府的支持者和一党成员的自由,就不是自由。自由应当总是对于那些持有不同想法的人而言的”,“没有不受限制的出版集会等自由,公共生活就会逐渐死灭,就只能是一小撮政治家的专政,雅各宾派统治意义上的专政”。而列宁却反唇相讥道,暴力夺取政权必然要用暴力来维持,任何阶级都没有“彻底的民主”和“无限制的公开性”,“资产阶级在全世界还比我们强,强很多倍,再让它有建立政治组织的自由这个武器,那就是为敌人的活动开方便之门”,“我们不愿自杀,因而决不会这样做”。到上世纪20年代初,任何出版自由、言论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都被认为是“致人死命的药”和“自杀行为”。
即便如此,当时党内的卢那察尔斯基、党外的高尔基都曾对俄共的书报检查制度的专横粗暴做法表示过愤慨,他们大力呼吁尽快出台正式的出版法加以规范和限制权力对新闻出版业的干预。高尔基曾以放弃俄国国籍来抗议布尔什维克践踏新闻自由、取缔其他党派的报纸,高尔基质问道:布尔什维克半年取缔的报纸比整个沙皇时代加起来还要多,为什么害怕与自己不同的意见,难道要把社会公众的思想也要变成国有的吗?要把国家变成巨大的监狱吗?
革命与变形之三:“消灭劳动自由”
在对待工人罢工的问题上,革命前列宁曾发誓一定要给“工人集会、结社和罢工自由,废除身份证,流动和迁徙完全自由”,并把这一条作为社会民主党争取政治自由的具体条款写入党纲。列宁说:俄国“工人如果不能像西欧工人那样享有自由集会、结社、办报纸、派代表参加人民的集会这些权利,那么任何经济斗争都不能给他们带来持久的改善”。“争取政治自由”是“工人的迫切事情”。托洛茨基说,沙皇专制是“微不足道的少数人支配大多数人的劳动和生命,他为了自己的利益把军队投入杀戮。”他又对临时政府说,凌驾于工人民主之上的政府是工贼。
然而十月武装夺权刚刚落下帷幕,1917年12月,彼得格勒的印刷厂工人罢工,列宁立刻下令,把罢工工人当作流氓处理,他认为苏维埃政府太软弱了,下令对公民实行“等级与监督”以刑罚作为威慑手段,强迫所有的人劳动。他说:“这个等级与监督制度的目的很明确,也通俗易懂,每个人都应当有面包,……无赖(包括任何想要逃避工作的人)都不得闲逛,而应该关在监狱里,或是从事最沉重的强制劳动服满刑期,这些无赖的命运也理所应当是富人的命运——所有试图规避社会主义规定与法律的富人都该有同样的下场”。从此,在列宁式的体制下,任何乞丐、流浪汉和“盲流”,都被归入“无赖”之列;而如果“不服从分配”老老实实干派给你的活,更不用说还要罢工,那就更是“流氓”。哪怕你身无分文,也与“资产阶级——富人”一样要受到“无产阶级专政”的惩罚。1917年12月25日,列宁在《如何组织竞赛?》一文中再次强调,必须铁腕镇压罢工的工人,即所谓“流氓”。“富人和流氓是同一硬币的两面,他们是资本主义哺育出来的两种主要寄生虫,他们是社会主义的主要敌人。这些敌人必须置于全民的特殊监督之下,必须为他们最轻微的违反社会主义的法律和规定而受到无情的惩罚,在这方面表现出人性的软弱、犹豫或温情脉脉,都是对社会主义极大的犯罪”。
我们知道,西欧一些国家当年在“资本原始积累”时期也出现过抓捕流浪、乞讨者并施以强迫劳役的法律,即马克思在《资本论》等著作中痛斥的“血腥立法”。由于下层人民的抗议,这些恶法在英国等地到19世纪前期均已被废除,以至于我们现在可以讥笑西方发达国家居然还有流浪汉。但马克思万没想到的是,这种“血腥立法”在号称是以他的思想为指导的国家却重现了,而且变本加厉。
这种苏维埃式的“血腥立法”以所谓的“劳动义务制”为依据。所谓“义务”是与“权利”相对而言。自由人有做某事的权利,即“想做某事则别人不得阻拦,不想做也可以不做”;而相反的状态,“无论愿意与否,都必须做某事”则意味着做某事成了必须履行的义务,没有不做的自由。在欧洲左派运动和劳工运动的传统中,劳动被视为劳动者的神圣权利,工人要求职业保障,失业者要求得到就业机会,资本家不得随意开除工人,这就是在争取劳动权利。但是“劳动义务”或曰强制劳动则只有奴隶制或农奴制下才存在,自由的工人有罢工的权利,当然就不可能被强加以“劳动义务”。尽管在劳工运动中也曾有人把反对“剥削”、反对“不劳而获”的意思表述为“劳动义务”,但其所针对的通常只是富人和权势者,意在制止他们通过经济的或“超经济”的(即政治上的)强势地位去剥夺劳动者,而从来没有针对穷人、弱势群体和工农讲“劳动义务”、主张像农奴制时代那样对民众实行强迫劳动的。
尤其是无偿的劳动,在文明社会通常不会具有强制性,而只能是高尚公民出于公益心志愿从事的一种奉献行为,所以称为“志愿者”,他们是自愿奉献,当然就不能说是什么“义务”劳动。
但是布尔什维克掌权后,却开始宣传针对民众的“劳动义务制”。当局大肆批判“劳动自由”,认为那是资本主义的特征。苏俄理论家布哈林声称:“必须消灭所谓劳动自由,因为‘劳动自由’是同正确组织起来的‘计划’经济和劳动力的计划分配不相容的”。所以,必须用“无产阶级专政下实行劳动义务制和国家分配劳动力的办法”来取而代之。这种“专政下的生产管理体系”,可以是有偿的“劳动军”,也可以是无偿的“义务星期六”,但都以军事化的强制为基础。在他那本极有影响的《过渡时期经济学》中,布哈林就专列一章曰“过渡时期的‘超经济’强制”,他指出,“专政”决不仅仅意味着对“阶级敌人”的强制:“用于工人阶级自身的新型的主要强制形式之一,是消灭所谓劳动自由。”于是,1920年代的苏联曾特别流行以所谓“无产阶级的超经济强制”组织劳动、用“阶级斗争”和“专政”手段对付“落后工人”的说法。
对流浪者可以抓起来劳改,星期六无酬干活成为强制性“义务”。在这种“专政下实行的劳动义务制”下,当然不可能存在什么罢工权利。布哈林驳斥了那种认为布尔什维克将增加罢工自由的“资产阶级教授的谣言”,他说:“在实行劳动军、星期六义务劳动和劳动纪律的年份还发出这种叫声,难道不可笑吗?”不给报酬的白干都成了强制性的“义务”,更何谈发了工资你还要讨价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