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飙车案
在一些地方突发事件中,有关方面更应该以充分的信息说服公众,以严谨的态度对待质疑以及可能会引发的质疑,而不是用确凿无疑的表态,或者信誓旦旦的担保。
——《新京报》
让人奇怪的不是某些群体拥有非常人所及的资源和能量,而是这种资源和能量无坚不摧,几乎可以“摆平一切”。正是因为耳闻目睹了“摆平一切”远不只是 传说, 正是因为对这种“摆平一切”的强大能量充满恐惧,所以在公众心理这一块儿,任何事件只要牵涉“钱”“权”二字,不仅疑处容易生疑,不疑处也会有疑了。
——《南方都市报》
由于此案的极高关注度,警方的任何作为必然要经过舆论放大镜乃至显微镜般的检验。也就是说,只要有任何一点质疑没解释清楚,那么警方对案件处理的公信力就必然存在缺憾。当务之急,深圳交警方面要做的,不是简单地否认顶包,而是提供更多的关键性证据,以消除人们心中的疑虑。
——《齐鲁晚报》
嫖宿幼女罪
“嫖宿幼女罪”的成立,等于确认了未满14周岁的幼女也拥有性行为的支配权,同时也相当于将被“嫖宿”的、未满14周岁的幼女视同为妓女,不客气地说,这是立法的耻辱。
——《新京报》
公众最难以接受的是,“嫖宿幼女罪”本身就是对受害幼女的诬名化,幼女本来就是受害者,何来“卖淫”? 公众自始至终担心的是,有权有势者在摧残了未成年人之后,有没有躲在各种保护伞下逃避法律应有的严惩?司法机关的处理,又是否经得起围观?
——《东方早报》
逃犯变党校副校长
这些“伪造的马甲”或一张张“画皮”,只要任意撕破一张就能直指骗子要害,而这些原本可以轻易撕破的“外皮”,却长达13年没有一张被撕破,反而成了他一个又一个坚强的“护身符”。这已经不能用“侥幸”来形容了。
——《广州日报》
买卖器官
买卖器官,严重践踏了社会秩序,如果有钱人可以从另一个人身上买器官,那等于可以任意剥夺他人的生命,也从根本上颠覆了社会运行的基石。能不能用法律杜绝这种丑陋现象?
——《燕赵都市报》
反腐败
中国是全球化很深入的国家,发达国家廉洁的高标准已被中国公众见识,这些不同时代、不同条件下的信息强行压缩在中国舆论场上,痛苦和纠结因此无法释怀。腐败在任何国家都无法“根治”,关键要控制到民众允许的程度。而要做到这一点,对中国来说尤其困难。
——《环球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