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案索赠风波
我们如何在谣言、误报漫天飞舞的公共空间辨明真相和是非,如何避免让弥散在这个国家的怨气、戾气侵蚀我们的理性判断?如果在下一个药家鑫案当中,我们再次被当事人的一面之词所迷惑,被潜伏于我们心底的愤怒、仇恨的情绪所煽动,那么我们便在无形之中变成了帮凶。
——《》
张家在放弃了主张民事赔偿权利之后,却又高调讨要“赠与”,既显得没有章法,还有点像是要陷对方于不义的道德绑架。
——《新京报》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否包括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法律制度应有所反思。从国家层面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体系的构建,把生活极度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的亲属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当是“药案”留下的思考。
——《广州日报》
被张显拿来当枪使的,难道只有张妙的家人吗?想想当时的媒体、当时的舆论,还有社会大众,在张显的鼓动下,对药家鑫可说是人人喊杀;当我们现在嘲笑张妙一家被张显当枪使的时候,人们是不是先嘲笑一下自己呢?
——《青年时报》
围绕着药家鑫案的一连串舆情话题,都折射出当前公共舆论建设存在一定程度偏失,诉诸情感的谩骂与质疑,往往为投机者所利用。作为一种公共议题,无论人们情感上指责谁或是偏袒谁,公共空间的构建都当建立在理性之上。
——《京华时报》
不要因为人家开车,就认定那是“富二代”,臆想出“原罪”;也不因为人家是农村的,就认定人家“难缠”,生出反感。坚持对事实负责,不受情感左右,才不被貌似正义的词藻所迷惑;理性、公正参与公共事件,才能达致社会正义的整体进步。
——《东方早报》
不是被害人家属无权索赔,而是张家自愿放弃了赔偿。有论者指责张妙家属既要命又要钱,强盗不如。其实,法律规定被害人家属只能要钱,要不要被告的命,那是法官的事。张家显然不是什么强盗,他们是被害方,这是基本的前提。
——《新闻晨报》
严惩凶手与获取法治赔偿,从来都不是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关系。张家自可认为拒绝赔偿,就可换来“杀人偿命”,但司法其实已经给出了赔偿与惩凶可兼得的答案。张家贸然放弃法院判给的赔偿,或许获得了舆论赞誉,但也未尝不是一种草莽思维
——《重庆时报》
正当药家卫诉张显名誉侵权案进入宣判的关键时刻,此时张显制造出一个“赠与事件”,莫非又想操纵民意,凭空造一个“道德法庭”,将药庆卫架到火上烤么?
——《成都商报》
受害者不能沉默,受损者不能屈膝,但有时,或许可以选择用另一种方式来化解矛盾。的确,我们不能以旁观者的立场要求当事人的理智,但至少,我们可以更好地抓住转机,阻止这一承载着公众焦虑的案件向社会举起“第九刀”、“第十刀”。
——《人民日报》
公车限行
过去近20年来,年年提倡限制公车和公务消费,但我们所见到的,却是越限越多,越减越高,这种奇怪的逻辑背后,就是整个公务消费的制度畸形。
——《》
只有政府及其官员明确表示愿为环境的好转而放弃一些享受、做出一些牺牲并付诸行动时,公众关于节能减排的基本共识才会建立起来,否则无论政府下发多少文件,官员再言者谆谆,在公众这里都不过是风过耳而已,因为他们很难相信,节能减排真是自己的事情。
——《南方都市报》
如果说四年前提出没有“约束力”的“倡议”,还情有可原,那么4年之后继续满足于这样的“倡议”,就显得力度不够了。要把公车改革落到实处,则需要各级政府部门,拿出有“约束性”的举措来。
——《新京报》
都盯着公务车却对私家车避而不谈,这对节能减排没啥意义。但凡坐上公务车的,有几个买不起私家车?公务车严管甚至大量革掉,机关内车辆将锐增——享受车补的官员,买车用车不会落伍于社会人士。环保人人有责,咱们的国情决定了私家车不能成为主要代步工具。
——《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