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大修
如果我们社会刑讯逼供还是如瘟疫一样无法遏制,我们还有什么理由坐而论道谈法治呢?某种程度上讲,刑讯逼供离我们有多近,法治就离我们有多远!
——《》
在一部具备文明、人道原则的刑诉法里,犯罪嫌疑人除了享有对司法人员的讯问保持沉默,并且不因此受到追究,即不得自证其罪的权利,也应有获得律师充分帮助的权利,那些由于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还应获得完整的法律援助的权利。
——《南方都市报》
在这样“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的刑讯思维下,自己与赵作海、聂树斌们的命运其实可能只有一步之遥。
——《重庆时报》
这是一种制度选择及其对应的后果,在法律理念转变中,我们需要注意这种变化在社会不同层面引起的不同结果,也需要做好承担可能后果的准备。
——《长江日报》
更值得推动的,还是保障权利能得以实现的机制——不但要赋予嫌犯正当权利,还要以完善的配套制度和责任追究来确保公安司法人员不致随意侵犯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新闻晨报》
在刑侦诉讼方面,将会迎来一个重证据的时代,以公正的逻辑代替武力的逻辑,这亦是法律本质之所在。如此,每个人才能免于被刑讯逼供,减少成为冤假错案主角的风险。
——《华商报》
京沪高铁
京沪高铁每天需要2630万元收入才能偿还贷款,偿债压力等不起,唯有让高铁更贴近市场“飞行”,才符合百姓的利益,高铁也才有前途。
——《新京报》
高铁这一竞争的鲶鱼,或许会迫使航空保持一个比较低的折扣,也会迫使航空提高服务,提高准点率,不然同样会把乘客往高铁那边赶。
——《华西都市报》
既然高铁的投资方式不明确,纳税人的钱也被用来进行投资,那么定价方面是不是也应走法定程序,应举行听证以接受纳税人询问?
——《中国青年报》
在当下的中国,关切到一定的高端需求,也是一个现实的选择。但显然没必要在基本服务上也分出个三六九等来。
——《京华时报》
三年花2200亿建造一条高铁,毫无疑问不是为了保障人民生活的基本必需,它只是增加了京沪间的交通资源,并不是保障人民生活的基本公共用品,因此车票定价无需通过听证会。运营方有权根据市场定价。
——《成都商报》
如果非要说民航与铁老大之间有竞争,也顶多是“单方的竞争”。铁道边上的孩子可能都做过这样的事:追着火车跑,貌似火车与孩子在“竞争”,其实只是孩子单方在“竞争”而已。
——《青年时报》
被拐婴儿送回买家
如果无人认领的孩子被送回买主家这一做法得到广泛采纳,买主很容易产生“收买孩子不会受处罚”的侥幸心理,客观上会大大削弱“打拐”行动对人贩子和买主的震慑作用,从而助长违法需求。
——《华西都市报》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是职能部门懒政表现——将无人认领的被拐婴儿送回买主家,对警方来说是省了很多麻烦,卸下了自己的责任,对社会而言却非幸事。
——《东方早报》
孤儿福利机构并不一定必须是官办的,民间公益组织同样可以承担这方面的责任。但问题是,囿于现行民间组织的管理体制,这样的民间公益机构实际上很难获得合法身份。
——《青年时报》
民航拒载
航空公司与乘客之间是完全平等的消费关系,发生争议时都有义务说明真相,如此傲慢的态度,何尝不是一种店大欺客的表现呢?
——《华西都市报》
南海纷争
值得注意的是,在历史上,如果一个小国的领导层审时度势,谋略得当,往往足以玩弄甚至左右大国的动向。
——《凤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