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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你“多哈回合”的来龙去脉
导语:“多哈回合”是指7月29日刚刚结束并最终宣告破裂的持续了8年之久的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因启动这次谈判是2001年11月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的WTO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决定的,故称“多哈回合”,又称“多哈发展议程”,参与国家达147个。它是1995年WTO取代GATT(关贸总协定)后举行的首轮多边贸易谈判,也是到目前为止目标最宏伟、参与方最多的一轮多边贸易谈判。该轮谈判确定了8个谈判领域,即农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知识产权、规则、争端解决、贸易与环境以及贸易和发展问题。2008年是关键性一年,业界认为此轮谈

2008年7月31日

编辑:

最近各大网站都在报道“多哈回合”谈判破裂的问题,商务部部长陈德铭称是一次悲壮的失败。但是我对“多哈回合”一点概念都没有,您能解释一下吗?

读者 中原的清风

中原的清风:

“多哈回合”是指7月29日刚刚结束并最终宣告破裂的持续了8年之久的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因启动这次谈判是2001年11月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的WTO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决定的,故称“多哈回合”,又称“多哈发展议程”,参与国家达147个。它是1995年WTO取代GATT(关贸总协定)后举行的首轮多边贸易谈判,也是到目前为止目标最宏伟、参与方最多的一轮多边贸易谈判。

该轮谈判确定了8个谈判领域,即农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知识产权、规则、争端解决、贸易与环境以及贸易和发展问题。2008年是关键性一年,业界认为此轮谈判破裂会导致“多哈回合”永久性的搁浅,因为美国国会授权的贸易谈判结束时间最迟为7月份,之后的谈判不再具有任何意义。也适逢美国大选,各种难度系数都增加。

农业问题是“多哈回合”中最核心的内容之一,也是解决其他议题的关键,8年谈判中的6年都在致力于解决农业领域的分歧。在这一问题上,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发达成员之间、老成员和新成员之间的利益分歧主要表现在农产品关税削减和出口补贴等方面。

美国是农产品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家,极力推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主张大幅度削减国内支持,乃至取消出口补贴,降低关税并缩小成员间的关税差异。

而欧盟、瑞士、挪威、日本和韩国等成员因缺乏农业比较优势,试图尽可能维持对农业的高度保护和支持,主张采用乌拉圭模式进行关税减让和削减国内支持,给予成员较大的灵活性,严格规范和削减出口信贷。

大部分发展中成员则强调出口竞争方面的严重不平衡以及发展中成员的发展需要,主张关税减让和出口补贴削减相联系,给予发展中成员切实有效的特殊差别待遇政策。

东欧和新加入成员则强调其面临的特殊困难和加入谈判中所作的广泛承诺,要求给予经济转型成员和新加入成员特殊待遇政策。

多哈谈判大事记:

2001年。11月,WTO第四次部长级会议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会议正式通过中国加入WTO的决定,正式启动多哈发展议程多边贸易谈判。12月中国开始全面履行成员权利,参加多哈回合谈判。

2002年。1月,WTO贸易谈判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日内瓦举行,为多哈回合谈判各项议题确定了结束谈判的期限,定于2004年年底结束。3月多哈回合谈判知识产权议题和判规则议题都正式启动。4月非农减让模式谈判启动。11月小型部长级会议未能就农业与非农问题达成协议。

2003年。8月20日WTO秘书处散发部分发展中成员关于农业谈判问题联合提案,标志着G20成立。9月,墨西哥坎昆世贸组织第五次部长级会议因新加坡议题、棉花问题及农业谈判模式分歧难以弥合而失败。

2004年。8月,世贸组织总理事会议达成《多哈回合框架协议》,明确规定美国及欧盟逐步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及降低进口关税。

2005年。12月,WTO第六次部长级会议在中国香港举行。本来走向破裂的谈判因为中国的努力取得了一些实质性进展,如发达国家在2013年取消出口补贴;加速解决发展中国家关注的棉花问题;给最不发达国家免配额、免关税待遇等,香港会议也成为WTO历史上成功会议的代名词。

2006年。WTO在日内瓦总部举行中国加入以来的首次贸易政策审议,“12方高官磋商”两次会议都没有取得进展,“六方部长会”( 美国、欧盟、日本、澳大利亚、巴西和印度 )也无果而终,农业和非农谈判没有达成共识。据WTO总干事拉米建议,多哈回合谈判全面中止,且部位恢复谈判设定时间表。

2007年。6月底,欧盟、美国、印度和巴西在德国东部城市波茨坦举行新一轮谈判,希望就多哈回合谈判中的农产品补贴等问题达成共识。但是巴西印度方与欧盟美国方面仍然分歧很大,最终谈判破裂,原定于6月23日召开的主要谈判六方的部长会议取消。

2008年。多哈回合谈判从7月22日开始在瑞士日内瓦举行,会议持续一周,主要目标仍然是解决农业补贴、农业关税和工业品关税的削减方法和削减额度问题,最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多哈谈判关键词:

G20。G20(Group of 20,也有人称为G21、G22及G20+)是在2003年8月20日确立的开发中国家的集体性称呼,集团的最初是以2003年8月20日在文件上签署的国家为主,之后又有许多次变动,也因此产生了G-21或G-22等其他称词,一直到最后才定为G-20,以文件制订当日为依据。在贸易协商中,这个集团催促富有国家终止对农场主的补贴,并且在他们所属的农业项目上反对自由化。G-20的核心会员主要有四个国家:中国(只含大陆)、印度、巴西、以及南非,此也经常合称为G4 bloc,bloc为“团体、联盟、集团”之意。

“12方高官磋商”。包括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埃及、印度、日本、挪威、马来西亚、肯尼亚和中国,是2006年多哈回合的主要谈判国。

实习编辑: 

胡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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