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 记者 王毕强 5月14日,本报采访《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要起草人之一,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莫于川。
莫于川认为,从目前已知的信息来看,这次的抗震救灾,在“突发事件应对”和“政府信息公开”方面,都有很大进步。事实证明,依法办事便能事半功倍。
依法应对 事半功倍
经济观察报:汶川地震,政府抗震救灾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莫于川:概括说有4句话。第一依法应对,事半功倍。《突发事件应对法》是以往很多血的教训的总结,对预测、监控、预警、救助、事后重建等各方面应对工作规定得非常清楚。
在发生突发事件以后,情况非常紧急,我们的工作人员往往会手足无措,在这种情况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这是最简单明快的,也是风险最小的一种办法。
从这次抗震救灾的一些举措看来,我个人认为做得不错,基本上是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操作。
第二,就信息来说,应该及时、准确、一定程度地公开。需要群众知晓的,特别是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信息,应该及时公开。这样有利于老百姓知晓、配合、参与。
至于公开什么信息,《突发事件应对法》对及时上报、公开信息做了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做出了这方面的要求。原则就是,不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而且这些信息公布以后不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应该向社会公开。
信息公开是一个渐进过程,政府部门了解到什么程度,就公开到什么程度。把情况讲清楚,群众是能够理解的。
对于误传和错误的信息,政府机关有责任及时予以纠正。政府机关辟谣,本身也是履行法律的职责。
至于辟谣是否正确,在事情过去以后,总能判断谁对谁错。
当然,如果政府机关认为,一些信息现在披露不恰当,可能会带来不好的效果,决定不予公开,这种做法也是《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允许的。
但好的动机不一定带来好的效果,政府应该是动机与效果的统一体,为公开而公开可能不是很恰当的。但是一般情况下,为了化解人民群众的疑惑,为了消除恐慌情绪,实践证明,最有效的办法还是及时有效的公开。
第三,在突发事件发生的情况下,要注意法律所强调的社会动员原则。
要动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参与,调动他们参与的积极性。不应只由政府机关包打天下,政府资源、力量有限。
第四,要以人为本。灾情发生,首先就是要不惜一切代价,有一分希望,就要尽一百倍的努力,去抢救生命。温家宝总理到第一线去指挥,有利于掌握情况,有利于协调各方面的力量,换了其他任何一个人,都协调不了。总理的这种责任和职权,是写进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
总体来看,这次抗震救灾,根据已有的公开信息,我个人还没有发现重大的失误。
我本身就是四川人,我从家乡的亲朋那里所了解的情况来看,灾区恢复的速度是比较快的,包括通讯等各方面的机制,还有人心的稳定,包括抚慰工作和心理疏导的工作都迅速地跟上了,以前都很少能做得这么快。
经济观察报:各级政府机关应该担负什么责任?要做哪些安排?
莫于川:各级政府都已经有了应急预案,绝大部分都做了一级响应。
首要的任务是救人,然后是抢救物资、财产,并做好调查研究,为下一步拟定重建计划做好准备,还要注意做好心理的抚慰工作,防止人们精神上的崩溃。
抗震救灾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一个是信息的公开,一个是应对工作。其中,应对工作是非常繁琐的,不光有《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还有其他一些法律法规,比如《防震减灾法》、《防洪法》、《消防法》、《戒严法》等法律法规中,也有一些章节和条款都涉及到应急规定。这样复杂的法律法规,对于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各种政府和行政机关都有要求,还有对社会各种组织机构的要求。
各级应急预案都规定设立专门的指挥部,并对指挥部的职能、职责和职权做出了规定,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做就行了。
尤其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就不要争论了,要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去处理。
一些官员要克服行政神秘主义,要克服害怕老百姓知道真相的心态,除此以外还要充分相信自己的下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