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兴业银行深圳遭遇隐形封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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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 记者 杨冬 3月2日深圳机场(000089.SZ)发布公告称,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起诉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的终审判决书。
这桩持续达4年之久的诉讼以深圳机场终审败诉而收场,一切似乎已在此刻划下了句点,但胜诉方兴业银行还未来得及额手称庆,就迅速陷入了另一场风波之中。
本报获悉,深圳市国资委已于近日要求辖下国企全面终止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的合作,目前一些“深字头”国企已全部或部分将存款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转出,这家在深圳服务了10年的银行正遭遇着考验。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的一位领导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这非常不公平,法律的事情应该由法律来解决。目前这件事情已报至总行,而我们也正在和深圳市国资委等一些政府部门进行紧急协商。”
深圳机场董秘罗毅称,“我们此前已把诉讼的结果向深圳市国资委做了报告,国资委有一个倾向的态度,这是国资委决定的,我们将按照国资委的指示来处理。”
本报记者就此事亦联系到深圳市国资委办公室,但截至记者发稿前,深圳市国资委未回复记者就此事的提问。
被“连累”的深圳分行
原本是兴业银行广州分行与深圳机场之间的诉讼,但在这场复杂的利益博弈中,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不幸做了“牺牲品”。
“这有点连累到我们的感觉,广州分行的事情却由我们来承担责任。以前我们和深圳国资委的关系不错,深圳很多地方国企都有我们的贷款支持,但这一次不知为何会痛下杀手。”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的一位领导无奈地说。
但一切结果皆有缘由。回溯兴业银行与深圳机场经年的恩怨,似乎早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被“封杀”埋下了伏笔。
据悉,深圳机场原总经理崔绍先与原西北亚奥信息公司董事长张玉明经过密谋策划后,于2003年7月14日及12月9日,以深圳机场的名义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金额共计2.25亿元的一年期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为深圳机场建设资金。
骗贷的资金随后用于张玉明炒股,但张坐庄的失败使得深圳机场无法按时归还贷款。于是2004年7月,深圳机场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又签订了三份合计金额2.25亿元的贷款合同,用于偿还此前贷款,其中崔绍先均有签字并加盖公章。
其后兴业银行在一再催息未果的情况下,于2005年1月24日将深圳机场告至广东省最高人民法院。同时,崔绍先到公安局自首,留给深圳机场一个巨大的财务黑洞。
随后双方诉讼的焦点在于,崔绍先的职务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深圳机场认为,经过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证明兴业银行提供的所有与该笔贷款有关的合同、借款借据等所盖深圳机场公章、财务专用章、印鉴全系伪造,所有涉案贷款均未进入深圳机场公司账户,因此公司不应承担还款责任;而兴业银行则认为,作为贷款方没有能力辨别崔绍先职务行为的真假,该行已构成表见代理。
2008年5月30日,广东省高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深圳机场赔偿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贷款损失1.925亿元和相应利息。深圳机场对此判决不服,并于2008年6月3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2009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事实上,从一审上诉到终审判决之前,在这个过程中,深圳机场从未放弃第三方调解的努力。
“深圳市国资委作为深圳国企利益的代表,曾多次就此事与兴业银行进行沟通,试图调解此事,但最终未果。”一位知情人士透露。
3月2日的终审判决使得深圳机场似乎再无任何回旋余地,但事情在此时由于深圳市国资委的强势介入而起了变化。
“国资委已经打了招呼,要辖内各家国企停止与兴业深圳分行的合作,并且存款也要转走。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的存款本来就比较少,这下子惨了,这叫杀鸡儆猴。”深圳某国企的一位人士说。
根据深圳市国资委的网站资料显示,其辖下包括深圳机场、深能源、盐田港、赛格集团、深长城、深圳地铁、深天健、深振业等20家地方国企。
“深圳国资委比较强势,我们又不像四大行那样有话语权,我们实在太委屈了。”上述兴业银行深圳分行领导称。
本报获知,针对目前的处境,兴业银行深圳分行除将情况报至总行外,正在努力与深圳国资委及深圳市政府进行沟通,目前暂时不会申诉至银监会及其他部门,也不会采取诉讼的手段,“以免事态扩大”。
本报曾就此事致电兴业银行董秘唐斌,但相关工作人员以董正在忙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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